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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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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5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开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王开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开春简历:

男,1963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91年至2004年,担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动力厂党总支书记、工会副主席、宣传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等职务,2004年至2010年,担任金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担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部部长、非钢产业部部长、多元产业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新产业投资集团投资总监等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6.6亿元综合授信。

一、授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二、授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三、授信银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授信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四、授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申请期限:1年

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6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史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7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0 号),核准我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050,314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2,830,183.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785,282.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01.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6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615139_B02号《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8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01.02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发行预案,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海南矿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报告期间的先期投入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海南矿业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3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联合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矿业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专项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