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3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1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射洪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二楼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15:00至2017年4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 407,653,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9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07,46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9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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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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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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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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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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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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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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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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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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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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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静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407,415,480股。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一)《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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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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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张凯翔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