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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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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1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海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变化幅度较大的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减少: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26,972.12万元,下降了49.77%,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二是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未赎回,三是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工程费用。

(2)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了740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3)应收账款减少: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53万元,下降18.43%,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道路客运产业应收票款和旅游产业应收团款资金回笼。

(4)预付账款增加: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8,045.69万元,增长了67.5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向钢材供应商预付的钢材购货款以及公司汽车销售产业向厂家预付的整车采购款。

(5)在建工程增加: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了3,207.87万元,增长33.13%,主要是本期公司在建项目宜都新站建设项目、松滋客运站建设项目、东站物流中心项目及翻坝转运中心项目本期发生的工程费用。

变化幅度较大的负债类项目:

(1)短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比期初减少8500万元,下降27.42%,主要是本期公司按时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和新增短期借款的差额。

(2)应付票据减少: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3,622.80万元,下降20.88%,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向银行偿付到期应付票据。

(3)预收账款增加: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706.02万元,增长54.48%,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因钢材委托采购业务增长,向钢材批发商户预收的钢材购货款。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40.80万元,下降85.94%,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及职工绩效工资。

合并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增加: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7.16万元,增长了112.11%,主要原因是本期根据财会(2016)22号文,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上年同期计入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印花税等本期调整至税金及附加,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大。

(2)投资收益增加: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8.30万元,增长124.73%,主要是本期三峡游轮中心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规划,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的金额比上年同期大,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3)营业外收入增加: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21.33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道路客运产业到账的燃油补贴比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的事项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苏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经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苏海涛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汽大众斯柯达恩施专营店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房产土地,在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新设立上汽大众斯柯达品牌汽车专营店,经营上汽大众斯柯达品牌汽车;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事项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6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将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2017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