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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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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权益变动的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1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0号),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339,382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2017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483,392股增加至671,822,77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508,483,392股,孙金国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16.59%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金国和孙利群夫妇、孙锋峰(孙锋峰为孙金国、孙利群夫妇之子)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8.15%股份,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金国和孙利群夫妇、孙锋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孙金国持股比例为12.56%,仍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孙金国和孙利群夫妇、孙锋峰(孙锋峰为孙金国、孙利群夫妇之子)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8.88%股份,孙锋峰通过财通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08%股份,孙金国和孙利群夫妇、孙锋峰(孙锋峰为孙金国、孙利群夫妇之子)合计持有公司30.96%股份。孙金国和孙利群夫妇、孙锋峰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1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598号、天健审〔2015〕2988号和天健审〔2016〕307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9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确认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3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1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认购资金来源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了《金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2017年3月修订)”,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8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做如下补充公告: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上市公司自查,除孙锋峰先生、倪永华先生、孙华群女士和金佳彦先生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其他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意见详见《金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1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锋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情况进行问询。

针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向孙锋峰先生了解情况,并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事项一、孙锋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了解,孙锋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主要是其自身融资的需要,目前孙锋峰质押情况及用途如下:

目前孙锋峰相关质押合同运行正常,不存在平仓的风险。经核查并测算,孙锋峰质押股票平均补仓线为10.99元/股左右,截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58元/股,与前述补仓价格存在较大差幅,孙锋峰股票质押交易风险可控。

质押融资到期前,孙锋峰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如未来质押融资到期前股权质押出现平仓风险,孙锋峰拟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的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此外,在上述质押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孙锋峰还将采取以质权方认可的其他资产向质权人作抵押进行增信等积极措施以降低质押风险,确保质押的股份不被强制平仓。

事项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孙锋峰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孙锋峰先生持有我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事项三、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说明】

1、关于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制度独立运行。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加强有关规范运作方面的学习。对于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活动,更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