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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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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一)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变更企业性质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作出决议;

(14)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四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应由西藏爱奇弘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人士出任。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6)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会提议作出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公司的担保事项;

(10)购买、出售资产的单笔金额超过3亿元或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30%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

(11)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或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净资产30%的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对外投资;

(12)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对外投资;

(1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4、总经理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物美控股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5、机构独立情况

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内设机构与本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六、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直接控股子公司共19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5年7月22日,物美控股集团出资5,000.00万元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物美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由于2015年未完成注资,未被纳入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子公司总资产5,003.88亿元,净资产4,999.88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2016年12月7日,物美控股集团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新华百货4,512,700股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后,物美控股集团及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74,324,845股股份,占新华百货已发行总股份的32.9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物美控股集团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认购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30,400,000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104,824,000.00元。本次发行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611,528,465股,物美控股集团将通过子公司持有130,400,000股,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1.32%。截至2016年11月12日,该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2006年5月,发行人成为上市公司新华百货新的控股股东,并一直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华百货非独立董事中,由物美派驻的董事占一半,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虽然超过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但却低于发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且绝大多数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股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上海宝银、上海兆赢未参与新华百货的经营管理。虽然上海宝银、上海兆赢的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在最终司法判决前均不受影响,但报告期内,根据实质控制标准,发行人将新华百货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直接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相关国家机关及行政主管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情形。

(二)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泰康集团减资因素使得物美集团合计持有泰康人寿股份由8.83%增长为9.22%。除上述变化外,物美控股集团对泰康集团没有发生其他变化,物美控股集团对泰康集团的影响程度也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三)关于新华百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问题的说明

1、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提案董事、监事人选的情况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兆赢”)作为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4月起,持续增持新华百货股份,目前合计持有新华百货72,202,07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提案董事、监事人选的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5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2)2016年9月12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新华百货董事会于2016年9月10日收到物美控股集团发来的关于向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根据该函件,新华百货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新华百货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2016年9月13日上午10:03,新华百货董事会收到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向新华百货提交的三个临时提案,包括《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股份公司换届监事的议案》。新华百货董事会认为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提交的前述三个议案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提案,新华百货董事会不予列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6年9月13日晚间,新华百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483号),要求新华百货核实并披露提前换届选举的原因、维护全体股东提案权和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股东权利的措施、其他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等问题,并要求律师逐项发表意见;

(5)2016年9月15日,新华百货公告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6-073)以及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兴业律书字[2016]第096号),新华百货及其律师认为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提交的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提案;

(6)2016年9月18日,新华百货收到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银川新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提议》,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提请新华百货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了《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三个议案。根据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提交的议案,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2名监事候选人;

(7)2016年9月20日,新华百货收到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发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以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新华百货,上海宝银和上海兆赢认为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撤销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华百货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2016年9月21日,新华百货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百货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新华百货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新华百货股东大会审议,物美控股集团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和2名监事均成功当选。

(9)2016年9月27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对股东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回函,明确对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提议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认可。

(10)2016年9月28日,新华百货监事会收到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银川新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宝银创赢和兆赢投资提请新华百货监事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了《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三个议案。

(11)2016年10月1日,新华百货监事会对股东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回函,明确对宝银创赢及兆赢投资提议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不予认可。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令

成立时间:1992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投资;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器设备、医疗器械、文化办公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土产品、金属材料;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的经营项目,开展主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201,026.00万元,净资产1,648,986.33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09,413.62万元,净利润496,773.71万元。此外,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进行质押。

发行人控股股东2015年合并口径下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文中。张文中于1962年7月出生于山东,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先后在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美国斯坦福大学攻读博士及博士后。

截至2016年6月30日,张文中持有北京中胜华特科技有限公司99.00%的股权、北京京西硅谷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00%和80.00%的股权。张文中合计间接拥有物美控股集团97.02%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2008年10月9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文中先生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三罪,判刑18年。其本人提出无罪上诉。2009年3月20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上述三罪并罚改判刑12年。张文中先生服刑期间,获得减刑2次。该案件判决已于2013年2月6日执行完毕(《释放证明书》(2013)冀深狱释字第17号)。

张文中事件一度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及社会声誉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但借助于发行人良好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完善的运作机制,公司已摆脱困境进入良性、正常发展阶段,该事件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已经基本消除。目前,物美控股集团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商业零售集团之一,经营业态涵盖超市、百货、家电和家居建材等零售领域,旗下拥有“物美”、“美廉美”、“浙江供销超市”、“新华百货”和“百安居”等多个零售品牌,并连续16年荣获“中国连锁经营100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746家零售营业网点,总营业面积约100.67万平方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物美控股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分别为253.10亿元、279.31亿元、423.81亿元和422.09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59.95亿元、289.48亿元、340.94亿元和186.63亿元,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物美控股集团外,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

张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月19日,董事长。1986年毕业于华中工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并获得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5年,任北京卡斯特科技投资公司副总裁。1994年参与物美控股集团创建,历任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物美控股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现任物美控股集团董事长。

徐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月30日,董事。1985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并取得文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5月取得美国俄克拉荷马市大学曼德斯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2001年7月,任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经理;1996年10月至2001年7月,徐莹女士代表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任其合资企业LG公司的董事、副总裁。2001年8月起受聘为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从事企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教学和研究。2004年10月至2007年6月,加入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首席财务官及副总裁。2007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物美控股集团董事。

张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获得清华大学电机系工学学士学位,从1995年至今在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经理、投资总监等职位,现任物美控股集团董事,总裁。

周全先生,美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9月29日,IDG VC Partners合伙人。1981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84年获科学院硕士学位,1989年获美国Rutgers大学光纤专业博士学位。1993年加入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1995年开始主持IDG VC在中国的投资工作。周全曾主持参与多项美国航天局的光纤器件研究。2009年,位列《福布斯》中文版杂志“2009福布斯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第9位。2016年3月24日,《福布斯》周三发布了最新的年度“百强科技投资人”榜单,周全(IDG)位居第44位。现任物美控股集团董事。

2、监事

尚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8月6日,监事。毕业于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获大专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职于卡斯特集团有限公司;1993年7月至2002年6月,任职于北京网商世界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07年4月,任职于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2008年6月至今,担任物美控股集团监事。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张斌先生,现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简历见本章节董事简介。

张令先生,现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总裁。具体简历见本章节董事简介。

曲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2月14日,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本科学士学历,1989年至1995年在国家审计署商贸司工作,1995年至2002年先后任中国汽车贸易公司总公司副处长、总会计师,广州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任中国泰隆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亿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6月至今任物美控股集团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权和债券的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权和债券。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2016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关于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57号),指出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1)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内容不完整;(2)办理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事宜不及时;(3)未及时披露股东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新华百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2.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曲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李宝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但二者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华百货及时任董事长曲奎、董事会秘书李宝生予以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单位:万元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张文中先生。

2、控股股东的股东

单位:万元

3、子公司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4、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参股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泰康集团减资因素使得物美集团合计持有泰康人寿股份由8.83%增长为9.22%。除上述变化外,物美控股集团对泰康集团没有发生其他变化,物美控股集团对泰康集团的影响程度也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5、其他关联方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如下: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

单位:万元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3年至2016年6月,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关联方之间交易

2014年4月29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夏寰美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夏进乳业集团银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3,850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最近三年一期,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3、关联方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孙公司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通过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对发行人关联方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的6,000万元委托贷款已还清。

4、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5、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制度

1、物美控股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已建立《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已建立《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将对未来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等事项,严格履行《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部规定和交易程序。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但未超过1,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外),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本数)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来情况。

2、新华百货关联交易制度

新华百货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银川新华百货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银川新华百货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新华百货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具有审批和定价权限。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现代商业流通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多种业态经营的连锁商业集团,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商业服务业和wind行业分类中的贸易公司与工业品经销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商业零售,主要以百货和超市业态为主,还包括家居建材零售板块、家电及其他板块;目前基本集中在北京、银川、天津和浙江等地。下属子公司包括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85.SH)一家A股上市公司。

1、超市业务板块

超市业务一直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公司最先涉足的业务领域。超市业务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生活超市和便利店等,其中大型超市、生活超市为公司经营的主力业态和发展方向。公司门店地域分布广泛,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银川、天津及浙江等地区。

超市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为“直营+特许加盟”,其中直营模式一直是公司经营的重心,特许加盟业务主要对象为便利店,规模相对较小,并通过轻资产模式运营来推动业务快速发展。直营店为发行人直接投资所建设的店铺,主要的盈利模式为销售商品收入、出租店铺经营场地的收入、服务费收入(来自供应商的收入,包括店铺陈列收入及宣传收入)等;加盟店的收入主要为收取的加盟费及对加盟店收取的配送费的收入,加盟店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加盟店5,000-20,000元/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加盟店数量为49家。

2、百货业务板块

公司百货业务板块是公司除超市业务外,另一主营业务领域。公司的百货业务目前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联营模式、自营模式和物业租赁等模式,其中联营模式是现阶段最主要的盈利模式。

(1)联营模式

联营模式是指供应商在百货店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百货店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于供应商所有,百货公司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百货店在商品售出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提成金额核算结转毛利,供应商按售价扣除与百货店约定的分成比例后开具发票给公司。供应商与百货店的分成比例通过协商方式决定。

联营模式已成为我国百货零售业最主要的经营模式之一。一方面,联营模式下顾客在百货店购买商品后,获得的是百货店统一的销售发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由百货店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联营模式下商品销售由百货店销售人员及供应商派出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而销售人员、宣传、客户维护、营销及策划一般全部由百货店统一管理,以此可以突出百货店的整体形象,并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联营模式减小了百货店的经营风险。

(2)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又称经销模式,是指百货公司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公司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存货风险,但同时获得进销差价带来的利润。零售价格及实际促销价格由百货公司自行决定,通常有一定退货换货率以及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调价补偿。

(3)物业租赁模式

物业租赁模式是指在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租赁经营,其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合百货门店零售业务,满足顾客其他消费需求的服务补充,例如银行、通信、餐厅、快餐店、电影院、娱乐项目等;另一类以百货公司为主营业态,运用购物中心理念,按公司统一规划租赁给其他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用于商品零售服务,以满足各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

3、家居建材零售板块

2015年4月,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新增家居建材零售板块业务。前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对旗下家居建材零售板块业务实行分片区管理,现设有华东、华南、华北和西南四大片区。2016年7月,公司完成百安居中国剩余30%股权的收购事宜。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38家家居建材零售门店,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同时在武汉、重庆、程度和昆明等中西部重点城市亦有开设门店,销售网点覆盖广泛。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一站式”超市零售服务,家居建材品类包括装饰建材、家庭舒适、工具、管材管件、电工电料、五金、基础建材、装饰、瓷砖、卫浴、厨房、灯具、油漆、收纳、园艺和地板十六大类,同时提供装潢设计、装修等增值服务。

4、家电和其他业务

公司的家电业务板块主要由其子公司新华百货旗下的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经营。另外,由于零售业务的经营特点,公司其他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出租店铺经营场地所取得的收入、为供应商的产品在卖场内进行陈列及宣传取得的收入、销售废品(如:商品包装纸箱等)收入、向客户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所收取的物流费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综述

公司针对超市业务板块、百货业务板块、家居建材零售板块和家电零售业务板块经营特点进行分业管理,以知名品牌“物美”、“美廉美”、“浙江供销超市”和“新华百货”经营其零售业务。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从单一业态发展到多元化业态,由单一超市发展为大型超市、生活超市、便利店、百货四位一体的新集群,通过各种业态形式全方位满足消费者的不同生活需求。

公司经营区域从北京向银川、天津、浙江等地区渐进,超市数量由1994年的1家发展到2016年6月底的708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百货有银川新华百货、银川老大楼、现代城店、北京京北大世界等11家大型百货商场;家电板块分为电器零售、电器批发、手机零售三部分,归属于新华百货公司下属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2015年4月,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新增家居建材零售板块业务。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公司近年收入情况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上升趋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99,481.69万元、2,894,772.40万元、3,409,404.22万元和2,816,614.41万元。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主要由超市、百货、家电和其他业务组成,2015年以后,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涉足家居建材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开始大幅增加。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超市业务一直是公司的最主要的业务板块,且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存在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超市业务实现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71.06%、71.16%、65.19%和66.49%;其次是百货业务板块,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百货业务实现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3.35%、12.16%、10.73%和7.07%;再次是家电业务板块,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家电业务实现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5.68%、4.93%、4.46%和3.95%。

2015年4月,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涉足家居建材零售业务,2015年和2016年1-9月,家居建材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在营业收入汇总占比分别为8.44%和10.48%。除以上几个板块外,由于零售业务的特征,公司还有其他业务,其收入主要包括出租店铺经营场地的收入、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收入及对加盟店收取的配送费的收入等。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其他业务实现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9.91%、11.76%、11.17%和12.01%。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毛利润构成看,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占比分别为53.42%、46.58%、49.93%和41.66%。其中,超市业务毛利润占比分别为38.23%、31.16%、27.76%和26.29%;百货业务毛利润占比分别为11.16%、11.75%、9.17%和5.55%;家电业务毛利润占比分别为4.02%、3.67%、3.12%和2.70%;2015年4月,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涉足家居建材零售业务,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家居建材零售业务毛利润分别占比9.88%和7.12%;其他业务毛利润占比分别为46.58%、53.42%、50.07%和58.34%。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从毛利率方面看,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1.25%、21.98%、22.22%和23.11%,呈逐步上升趋势。这是由于近年来,公司通过建立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形成高效的配送体系、投入WINBOX等项目形成强大的信息系统、“农超对接”等方面的大力发展,增强了自身盈利能力。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60%、11.60%、12.49%和11.13%,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超市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43%、9.62%、9.46%和9.22%;百货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77%、21.25%、18.98%和16.83%;家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4%、16.36%、15.52%和15.74%;2015年4月,公司通过收购百安居中国70%股权涉足家居建材零售业务,数据显示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家居建材零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0%和18.24%。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符合行业特征。其他业务的毛利率相当高,是由于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以租金收入、费用收入为主,主要支出已经包含在卖场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成本和支出范围内,基本没有营业成本,故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均接近100%。

发行人属于零售行业,客户和供应商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供应商过度依赖的情形。

2、发行人各板块经营情况分析

(1)超市业务板块

①经营概况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超市业务收入分别为1,847,058.66万元、2,059,882.12万元、2,222,760.28万元和1,229,884.61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71.06%、71.16%、65.19%和65.9%。

②区域分布情况

公司门店地域分布广泛,主要集中在北京、银川、天津及浙江等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超市业务门店在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表如下:

单位:家

注:标*区域为银川百货店铺。

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家居建材零售板块主要地区门店运营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北京、浙江、天津、银川等主要地区共有超市门店708家,其中,大型超市234家、生活超市102家、便利店372家。较2015年来说,公司新增大型超市13家,生活超市4家,便利店3家。

北京地区是公司业务开展的核心区域。2016年6月30日,物美控股集团在北京及河北地区合计共有321家门店,其中大型超市125家,生活超市75家和便利店121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北京地区人口高度密集、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较高且呈高速增长态势;另一方面,物美控股集团在北京地区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近40%的市场占有率;另外,巩固北京门店的数量优势也符合公司“在优势区域密集开店,在新开区域快速布局”的发展规划。

根据公司短期发展计划看,公司将持续在以京津冀为中心的华北、以浙江为中心的华东及以宁夏为中心的西北通过购买或租赁商业物业的形式拓展百货、大型超市、生活超市、便利店等业态的实体店铺并探索其他形式的新业态店铺,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目前,浙江地区已拥有154家便利店,在便利店方面处于四个区域之首,这也是考虑到浙江地区的市场成长潜力和消费者购买力;同时,天津和银川地区也具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的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超市收入地区占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公司各地区超市营业收入排名分别为:北京地区实现营业收入711.357.37万元,占超市业态收入的57.84%;银川地区实现营业收入199,565.05万元,占超市业态收入的16.23%;浙江地区实现营业收入251,556.42万元,占超市业态收入的20.45%;天津地区实现营业收入67,405.77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48%。公司超市业态收入按地区排名基本保持稳定,以北京为重点的华北地区仍排在首位,其次为银川和浙江。

③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主要采用集中采购、联合采购的模式,由于自身业务经营发展区域集中度较高,所以现在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以较为充分地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公司以两大区域之内的集中统一采购为主,进而实现主要品牌的全国一体化采购。公司注重与优质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库存商品管理库,允许供应商参与监督货品的销售和库存;建立供应商特约观察员制度等措施,不断优化零供关系;建立商品品牌及供应商等级评价制度,通过每月供应商销售占比分析和单品贡献分析,对供应商级别进行对比,动态调整供应商的级别,并通过经营权、陈列位招商等方式使得招商环节更加透明化,实现供应商之间优胜劣汰的同时,培养主力和战略合作伙伴级的供应商。

公司一般与供货商每年签订意向性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价格,在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公司与供货商重新商定,合同签订时间一般为1年。

近年来,公司在采购方面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基地直采”,以不断提高农产品商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拓展毛利空间。公司以山东为主要采购基地,以河北、四川、福建、新疆、海南等特色蔬果产地为补充,通过实施订单农业和科技化管理,形成了快速的订单响应机制,建立了“农户→配送中心→超市→顾客”的采购模式,缩短了采购周期。

从2013年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在公司总供应金额的占比基本保持在8%以下。公司的供应商较为分散,有利于公司在供应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

公司严格实行商品进货渠道及种类的资质审核。对于自主品牌商品、生鲜等风险性高的商品渠道进行实地考察、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降低质量风险,按一户一档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对于在售商品按风险性高低采取不同的措施监控管理,安排专人实行不定期随即抽样送商品质量检测中心及时检测,保障超市食品的品质和安全。凡超过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发现,立即报损,以此来保证公司所售货物的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超市业务前五名供应商统计表如下:

单位:万元

④商品的配送情况

a) 公司的配送中心

公司为解决业务扩张所带来的不断膨胀的物流需求,在依靠供应商物流体系供货的同时,致力于打造自身物流体系,以进一步降低进货及物流成本,优化门店商品供给管控,提升店铺商品到货率。

公司目前拥有8个物流配送中心,其中2010年公司正式启用了华北物流配送中心,该配送中心为发行人与北京三元集团合作,由发行人同三元集团签订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三元集团按照物美的需求为其定制的专业化配送中心,其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是公司最大的配送中心,可实现针对京津地区大部分干货、生鲜、果蔬等商品的集中统一配送,同时也可以实现家电商品等的宅配业务。

b) 公司的物流配送流程

i. 从供货商到配送中心的流程

公司采购部在完成商品采购工作后,通过信息搜集和汇总及时制定和调整进货计划,确保门店经营的正常需求。供应链计划部将公司订货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传送给供应商和配送中心,供应商按照需求信息送货,待供应商完成送货后,配送中心开展入库定位、存放、定位拣选、出货、配送在内的多项物流业务。各门店订货信息传输到本部进行分单,分单完成后,将验收通知信息传输到配送中心,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

公司物流配送图

ii. 从配送中心至门店的流程

供应商配送的货物进入配送中心后,按两种方式进行配送,一类是通过型,即货物进入配送中心后,不进入库存,直接理货出库进行配送;一类是存储型,即货物进入配送中心后,进入配送中心库存并划分储位,出库时根据需求进行拣选、理货等作业,最后完成商品配送。按供应商、商品配送形式不同,公司的配送模式主要分为直配供应商、协配供应商和日配供应商。其中,直配供应商的配送末端位于物美配送中心,之后再由配送中心将商品配送到各个门店,按供应商货源不同,分为本地独立供应商、异地独立供应商、供应商配送中心,其成分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供应商,或是具备健全配送体系的供应商;日配供应商和协配供应商的配送末端位于门店,其成分主要是规模较小的供应商,或对保存期限、保存温度等要求很高的冷鲜商品供应商。

公司物流配送方式图

⑤结算

公司的结算主要是同供应商的结算,一般与供货商每年签订意向性采购合同,约定采购价格,在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公司与供货商重新商定。在与供货商的结算方面,公司一般以收到货物后,以现金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供货商结算,平均账期一般为45天。

(2)百货业务板块

①经营概况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百货业务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347,104.34万元、351,914.09万元、365,990.65万元和142,157.11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3.35%、12.16%、10.73%和7.62%,是公司除超市业务外的另一主营业务领域。

新华百货经营的“新华百货”品牌素以管理完备、严谨著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了一整套包括经营、销售、用工、工资、奖惩、员工教育、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制度的管理体系和商业自动化管理系统。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公司坚持“诚信为本”,实施品牌战略,强化优质服务,完善便民措施,创造了“进我新华、就是一家”的企业文化,培养造就了一支严守职业道德、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职工队伍。新华百货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商品,更是广大消费者信赖的购物场所。

“新华百货”的品牌在宁夏自治区具有绝对优势,公司在银川当地的商业优势地位无可动摇。公司近两年加大了管理力度和引进经营品牌的提升,百货业态销售收入占银川市场5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门店经营收入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北京大成店于2014年关店。

2、东方红店于2016年2月租期到期,出租方不再向公司续租,不再经营百货业务,但还经营超市和电器业务。

②主要门店经营情况

新华店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已有60年的历史。从曾经的小楼小店,几经翻建,成为今天银川市场上一家成熟的高端精品百货店。2008年,面对顾客需求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坚持走错位经营之路,确立了将新华店打造成为新华商圈的中高端精品百货店的发展方向。同年公司对新华店进行了内外部的重新装修,并优化品类组合,强化品牌组合,在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上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华店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例如:万宝龙、施华洛世奇、资生堂、CK、MAX&CO.、GUCCI饰品、FOLLI FOLLIE、CK JEANS、TOMMY HILFIGER、G-STAR、STELLALUNA、帕翠亚、LA CLOVER等独有品牌,这些品牌在双方的良好合作下,在银川市场上业绩稳定,发展较好。

新华百货购物中心店于1994年开业,是新华商圈又一家老百货店,多年来以物美价廉的商品赢得全区百姓的一致好评。2010年11月经过重新装修后,打造成为宁夏首家“黄金超市”百货店,突出黄金品类,加大自营黄金的销售面积。近年来,购物中心一楼黄金销售业绩屡创新高,成为老百姓心目中够买黄金的不二选择。

新华百货中卫店是新华百货除银川市外开的第一家外阜店,在距银川市200公里的中卫市,于2007年开业,共5层。开业之初,经营业态涵盖百货、超市、家电。2009年集团整合后,超市、家电业态分别由子公司接手管理,百货仅有3层,从2010年开始,百货经过调整后,业绩不断上升,到2011年业绩成倍增长,中卫店在中卫市场已站稳脚跟,进入高速发展期。

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店前身是银川百货大楼,始建于1965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建造的第一家百货大楼。银川人亲切地称其为“老大楼”,曾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2009年被评为达标百货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荣誉。为迅速提高企业规模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银川百货大楼于2001年12月17日改制,2002年老大楼进行了改扩建二期工程,2003年9月10日竣工开业。现老大楼主楼16层,裙楼6层,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是以百货专营和超市及商务写字楼于一体的新业态零售商场。

新华百货西夏店是新华百货在西夏区打造的一家社区型百货店,2010年1月开业。西夏店的开业打破了银川市西夏区无百货店的历史,位于西夏区商业氛围较浓的文萃路,紧临各大高校及西夏区几个大型社区。开业第二年,西夏店便扭亏为盈。

新华百货现代城于2010年10月试营业,位于高为130米的宁夏第一楼,该楼是融商业购物、餐饮娱乐、商务公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酒店式公寓和购物广场。新华百货现代城欲打造为宁夏地区高档百货消费场所,一楼拟引进众多国际品牌,二至五楼中高档精品服饰,六楼配套高档餐饮,与新华店共同服务于中高档消费人群。

新华固原店于2014年1月25日开业,是新百集团继青海新华百货开业后,打造的第二个大型现代化商业综合体,位于固原市核心商圈,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项目总面积86,000平方米,是固原市首个集百货、超市、家电、影院、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为一体的综合性购物中心。成功引进了周大福、浪琴、天梭、英纳格、欧莱雅、玉兰油、VERO MODA、ONLY、阿迪达斯、耐克等国际知名品牌,中国鞋业龙头百丽集团旗下8个品牌、敦奴、玖姿、爱慕、曼妮芬、雅戈尔、梦特娇、鄂尔多斯、富安娜、罗莱家纺等国内知名品牌,以及东港火锅、泰豪餐饮、清真美食城、新华书店、电玩、美容美发等功能性品类。新百固原店致力于为顾客创造品类最全、环境最优、服务最好的购物场所,让消费者在购物中体验潮流、“食”尚、休闲、趣味、亲和5大要素,享受一家人、一站式的购物乐趣!依靠新华百货品牌效应提升商业服务档次和商品档次,着力打造以固原为中心,辐射300公里物流商贸圈和100公里生活消费圈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青海新百是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斥巨资打造的西宁第一家超大型购物中心,于2013年8月30日开业。位于于大美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衔接五四大街、西关大街两条主干道,地理位置优越,建筑面积86,600平方米,是西宁市首个现代化、国际化的精品时尚流行购物广场,集超市、百货、餐饮、娱乐等业态于一体,提供“一站式、一家人、一整天”购物、休闲体验。负一层为生活超市,负二层为大型停车场;商业街负一楼为全国连锁的品牌快餐,;一楼主体为快时尚集合店,二楼主体为青春时尚的少淑女装,三楼主体为高贵典雅的大淑装,四楼为户外运动、休闲,引进了ASOBIO(敖鸶)、WHO.A.U、TOPFLEELING、Veromoda、苹果体验店、热风、拉夏贝尔、耐克、阿迪达斯、图途、探路者旗舰店,全国知名餐饮品牌厨匠火锅、千岛樱自助、一心一客、孔乙己小馆、炉鱼、拿渡麻辣香锅、可百可烤肉、斗牛士牛排、面包新语等相继入驻,欢乐迪KTV、舞蹈工作室、SPA生活体验馆、美甲等项目开业,满足消费者全方位的需求。

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市京北大世界商贸集团,位于怀柔区府前街14号,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2004年8月,北京市精美大世界商贸集团被北京物美控股集团并购,并正式更名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起重新规划原营业面积和周边建筑,2006年9月底实施改扩建工程,将建筑面积扩大至50000平方米,定位于高品位时尚百货,拥有职工2100余人,已于2007年9月29日二次盛装开业。

宁夏新丝路商业有限公司系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9日。公司现经营服装和化妆品两大品类,服装品牌有:快时尚TOPFEELING、少淑品牌米素两大品牌;化妆品代理品牌有:美宝莲、欧莱雅、薇姿、理肤泉、羽西、珀莱雅六大品牌,并将持续引入新品牌,扩大发展规模,提高代理品牌在各大商场的份额。

③采购情况

公司一般会挑选具有较雄厚的经营实力、品牌推广实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商品生产商或国内一级代理商作为自己的供货商,在经过双方谈判确定经营条件后签订专柜合同。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中95%都是一年一签的专柜合同,剩余5%则是2-5年签订一次的合同。此外,公司还会每月进行量化评估,以绩效管理和末位淘汰的方式来选择和管理供应商。公司按照“月结月清”的方式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从不拖欠,在供应商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公司的百货业务主要采用联营模式运营,商品运输、周转和仓储都由供应商负责。只有家电和化妆品的经营为自营模式,运输工作需自行承担,但这两项产品因周转快,销售好,没有存货积压。

公司百货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家居建材零售业务板块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高品质生活越发强烈的需求,家居改善行业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给消费者的生活提供更加丰富的、高品质、低价格的商品及服务,公司将业务范围拓展至家居建材行业,于2015年4月收购百安居中国70%的股权,并在2016年7月份完成百安居中国剩余30%股权的收购工作。

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百安居中国实行分片区管理,现设有华东、华南、华北和西南四大片区。截至2015年末,公司共拥有38家家居建材零售门店,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同时在武汉、重庆、成都和昆明等中西部重点城市亦有开设门店,销售网点覆盖广泛。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超市零售服务,家居建材品类包括装饰建材、家庭舒适、工具、管材管件、电工电料、五金、基础建材、装饰、瓷砖、卫浴、厨房、灯具、油漆、收纳、园艺和地板十六大类,同时提供装潢设计、装修等增值服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百安居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共有38家家居建材零售门店,全部系百安居中国在70%股权被收购前开设的门店。未来,为了更进一步促进家居建材零售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将选择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新区等新开发区域开设新的门店。

2015年度、2016年1-6月公司家居建材零售板块主要地区门店运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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