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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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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不低于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8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基金及指数增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临近交易日虽然存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季度,宏观经济在需求方面仍显疲弱,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和消费增速均低位徘徊。物价方面,供给收缩的影响下,工业品价格PPI同比增速再创新高。由于工业品价格的回升,对应中上游上市公司的业绩也有较为明显的改善。由于需求一直未有明显回升,市场对周期及中游制造业的业绩改善的持续性存疑,且2016年这些板块的股价已有表现,1季度市场总体仍显谨慎。家用电器在地产后周期的影响下,业绩增速有所回升;2016年乘用车受购置税优惠的刺激,销量增速较高;白酒受前几年的产量压缩的影响,具有持续提价的潜力。因此,以上板块受到市场关注。

1季度,本基金采取仓位谨慎、个股积极的配置思路:整体仓位保持谨慎,降低无效配置;自下而上选择质地优良、安全边际高、成长性确定,并结合行业景气度上行的个股。

虽然PPI增速创新高,但从PMI的数据来看,原材料库存的景气程度并没有显现出相应的跟随上升。也就反映出,该轮库存小周期并没有持续性需求的支撑。当前PPI增速已接近历史高位,考虑到去年同期资源品和工业品的价格相对低位,后续PPI增速大概率见顶回落,在需求无起色的情况下,相关上市公司业绩高点有可能近期出现。从流动性来看,央行行长关于结束宽松的表态也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的流动性将不会成为股票市场的有利因素。

虽然面临上述风险,但随着经济转型的逐步推进和相关政策的助力,一些细分行业和个股仍有较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谨慎面对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仓位自下而上进行选股,关注在存量市场环境下,能够提升市场占有率的优质个股;在国产产业链持续完善的环境下,具备国产替代和产业升级能力的个股;在供给侧改革推进进程中能够获益的个股以及符合国企改革方向的优质个股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60009号)。根据该决定书,上海市物价局认为前述公司对上海区域的经销商采取限定终端零售最低价格的管控措施构成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上海市物价局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前述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处以共计1200余万元的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青岛海尔子公司虽然有违反垄断协议的行为,显示出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瑕疵,但该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公司经过整改,各项业务仍在顺利推进。从投资价值的角度,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公司行业地位稳固,业绩稳健增长,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

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青岛海尔进行了投资。

2、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股票代码300142)控股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实杰”)于2016年5月6日收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吊销山东实杰《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沃森生物公司是上市公司中较强的生物药平台企业,产业布局完善,团队能力全面。其子公司受处罚的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母各项业务仍在顺利推进,并不影响对沃森生物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沃森生物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