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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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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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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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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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65%-95%,债券投资0%-3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5%,权证投资0%-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股票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2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4月21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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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基金及指数增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临近交易日虽然存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2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3%,增速较去年提升,经济整体呈现企稳迹象。3月PMI指数51.8,景气指数逐步好转;2月PPI同比上涨7.8%,环比上涨0.6%,同比涨幅持续扩大,环比有所回落;2月CPI同比上涨0.8%,涨幅有所回落,通胀预期维持平稳。货币政策基调防风险,市场流动性继续维持中性。2月M2增速回落至11.1%,M1增速受春节季节影响反弹至21.4%,货币供应继续保持较紧的状态;2月末外汇储备3.0万亿美元,较2016年末略有下滑,汇率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基本保持稳定。房地产行业今年以来出现分化。2月末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3%,环比上涨0.3%,涨幅维持平稳;三四线城市地产销售景气度大幅好于一二线城市,截至2月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累计同比上升25.1%,销售额累计同比上升26%。从房地产周期角度看,一二线城市今年以来陆续加强了限购、限贷控制需求的调控政策,并加大土地住宅市场供应,三四线城市短期销售景气并不改变我们对房地产市场将进入本轮周期的下行阶段的判断,考虑低利率环境、人口向一二线聚集、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经济转型等综合因素,本轮调整幅度预计有限。
2017年市场继续出现分化行情,沪深300指数继续大幅跑赢创业板指数,业绩稳定的蓝筹股和部分具备竞争优势的白马成长股持续受到市场关注,靠并购和外延增长的高估值股票继续表现不好。长期看,真正具备竞争力、估值相对便宜的公司长期股价是能够有机会战胜市场指数的。
本基金继续以基本面选股为主,重点关注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的公司,今年以来主要配置估值合理、业绩表现稳健的价值蓝筹股。
我们预计经济在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下会继续保持平稳,但面临的内外部压力依然很大,通胀、汇率都有不确定性因素。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房地产调控将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中长期看整体流动性可能会紧缩;在防风险、抑制资产泡沫的中性货币政策基调下,整个市场的估值体系有可能会修正。由于流动性因素的影响,未来3到6个月,对市场的看法继续保持谨慎,具体操作依然以选股为主。行业方面主要看好医药、食品饮料、家电、保险、汽车、工业自动化、军工等长期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和产业消费升级的行业,组合将继续从产业链的发展趋势中寻找投资机会,自下而上的挑选行业供需趋势向好、具有竞争优势、管理优秀以及估值相对合理的个股,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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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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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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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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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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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于2016年11月25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该处罚认为2014年9月,广发证券对于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对接入的客户,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2015年5月25日,广发证券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广发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综上,广发证券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6,805,135.75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对广发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805,135.75 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广发证券未按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显示出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瑕疵,但是经过内部整改,我们预计其流程管理已经有所完善,各项业务进展也正在顺利推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限,并不影响对广发证券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广发证券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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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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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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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