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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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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类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C类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基金及指数增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临近交易日虽然存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1季度国内经济继续温和复苏,制造业PMI继续上行,连续7个月位于荣枯线上方,通胀预期略有回落,PPI维持高位。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多次表态货币政策转向中性,房地产价格调控、金融去杠杆和维稳汇率是货币政策的主基调,央行于春节前后陆续上调公开市场和定向操作的利率,资金面中性并呈现阶段性偏紧,再加上银行的MPA考核等因素,市场的回购利率水平有所走高。海外方面,美联储于3月进行了加息,市场对美联储今年全年加息预期提升至3次,欧洲经济好转,欧央行并没有实施进一步宽松政策。

债券方面,国内利率债继续上行,广义基金规模下滑导致信用债抛盘压力上升,信用利差有所回升。1季度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上行27BP、38BP、45BP、28BP和34BP至3.28%、4.06%、4.43%、4.85%和4.25%。

权益方面,1季度经济企稳,PPI走高,股票市场呈现结构性行情,一带一路、具有涨价预期的食品饮料和家电行业等涨幅较大,1季度沪深300、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上涨4.41%、4.22%和下跌2.79%。

组合继续降低久期,仍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作为主要的投资品种,减持长久期信用债,增加了短久期存单的配置。1季度适当增加权益的仓位,结构上更加均衡,以家电白酒的大盘蓝筹股为主和估值合适的成长股为辅。

展望2季度全球补库周期,美国率先复苏,欧洲略滞后也表现出复苏迹象,日元贬值同时锁定长端利率。国内经济处于低位企稳阶段,基建和地产投资力度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制造业缓慢回升,企业开始资本开支设备投资,在近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背景下,补库存可能有所减弱,预计PPI触顶回落,但经济不太可能短期就大幅回落。国内货币政策一方面防资产泡沫,另一方面促使资金进实体,政策不是防经济过热时的紧缩。考虑到美国加息及未来可能缩表,对国内货币政策特别是今年下半年的压制较大。国内的经济企稳,中美利差的恢复,今年人民币汇率会基本稳定,相比去年的汇率情况有一定程度缓解,大类资产配置上利于股票资产。

2季度债券市场随着经济增速略有回落,货币政策未进入实质性“加息周期”,资金利率水平度过3月底考核将会稍微缓和。3月美国加息后,短期特朗普预期消退,6月加息预期有所降低。2季度可能是年内难得的政策真空期,可能存在结构性交易机会。但中期看,基本面和政策面对债市形成的中期压制并无根本改变。银行同业理财去杠杆仍在进行,货币政策基调仍维持中性。海外市场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关注的全球流动性拐点问题,对17年中国经济走势的影响将更为显著。强监管背景下债市无趋势性下行机会。信用债由于信用利差反应并不充分,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信用利差走扩风险。债券策略方面,维持短久期高信用等级的策略。

权益方面,经济趋稳汇率压力较去年小,风险偏好不会大幅波动,继续看好结构性机会,虽然近期家电白酒涨幅不少,但也不能说泡沫太高,是市场给予的确定性估值溢价。同时,发掘一些股价在相对底部,有催化剂的成长的行业龙头。由于目前监管环境以及资金低风险特性,市场风格更多回归基本面和业绩。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1季度,景颐双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1%。

2017年1季度,景颐双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上海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60009号)。根据该决定书,上海市物价局认为前述公司对上海区域的经销商采取限定终端零售最低价格的管控措施构成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上海市物价局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前述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处以共计1200余万元的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青岛海尔子公司虽然有违反垄断协议的行为,显示出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瑕疵,但该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公司经过整改,各项业务仍在顺利推进。从投资价值的角度,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公司行业地位稳固,业绩稳健增长,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

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青岛海尔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