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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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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9 公司简称:泛微网络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韦利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小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元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情况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利东

日期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17-021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耀华支路39弄 9号(济明路通耀路口)一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利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寿步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