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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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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5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25,362,3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760,871.5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16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5,362,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2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25,362,386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976,087,15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4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04月28日 。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4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76,087,158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719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3、咨询联系人:秦庆

4、咨询电话:0898-88710266

5、咨询传真:0898-88701266

十、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