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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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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7年4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光大证券、大同证券、万联证券、广州证券、联讯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华西证券、天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东吴证券和国盛证券代理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24)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4月24日起:

本公司将增加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代理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24)的销售业务。

本公司将增加江苏银行代理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495)的销售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7年5月2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7年5月2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7年5月2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7年5月2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并适用保本条款。

2、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赎回金额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所有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因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产生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产生的收益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处理。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保本周期到期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当日的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如因特定股票的停牌等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期间将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如保本周期到期日存在股票停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垫付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股票对应的财产。本基金对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采用“停牌价估值”方法估值,不再进行估值调整。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计入比例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26日起调整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计入比例。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将《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第2点由原来的: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修改为: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上述修订自2017年4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