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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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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7-03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余运秀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余运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余运秀:

经查,截至2016年11月17日,你持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股票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84%,2016年11月18日,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金莱特股票470,000股,成交均价为29.801元/股。2016年12月1日,金莱特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未在减持股份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根据《减持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