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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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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1366号

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一七年月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14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公司债券。

2016年1月27日,发行人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作出决议,根据《会议纪要》(总经第2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2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84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含10亿元整)。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担保: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使用账户。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1、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该计息周期实际天数/该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4月26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6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0、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等证监会核准的内容。

2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对于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发行人无转售计划。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4月24日。

发行首日:2017年4月26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七)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评级情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次债券进行评级。根据《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G194-X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评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除AAA级和CCC级以下(不含CCC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级表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债券(含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表示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中诚信证评评定安徽省盐业总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安徽盐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安徽盐业食盐专营优势、较为完善的经销及物流网络、多元化业务对经营稳定性的保障及顺畅的融资渠道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国家食盐专营制度改革、公司小贷业务逾期率较高、贷款质量较差及财务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所造成的影响。

1、优势

食盐区域专营优势。公司系安徽省唯一一家食盐专营企业,在区域市场内具有专营优势,近年盐商品经销业务稳定性良好,利润空间较大。

较为完善的经销及物流网络。公司盐商品及非盐日用消费品销售渠道覆盖安徽全省,直接辐射零售终端6万多户,截至2015年末,共拥有“徽盐连锁”直营店30家,加盟店2,843家,此外,公司在安徽全省16个市、60个县均设有区域配送中心,整体物流网络健全。

业务多元化及上游资源的整合增强公司经营稳定性。目前公司已经形成盐及非盐日用消费品贸易、钢贸、房地产、汽车经销及金融等多元的产业格局,此外,公司通过入股盐类生产企业实现了上游资源的整合,整体抗风险能力得以增强,业务运营较为稳定。

2、风险

盐业体制改革加大公司竞争压力。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公司区域专营优势或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同时中诚信证评关注盐产品价格全面放开对公司未来收入及盈利稳定性造成的负面影响。

公司小额贷款出现逾期,关注贷款质量风险。公司小贷业务客户质量一般,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使得贷款逾期率较高,且存量贷款中,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占比分别为26.92%和18.05%,截至2016年9月末,安盐小贷和芜湖小贷贷款逾期金额分别为15,485万元和8,900万元,中诚信证评对公司小额贷款质量予以关注。

资本支出压力。公司2016~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分别为33.92亿元、32.55亿元和29.60亿元,其中房地产计划投资规模分别为28.18亿元、24.19亿元和20.25亿元,随着各项投资的持续推进,公司面临资本支出压力的同时,需关注未来相关房产项目的去化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9日,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其前身是安徽盐业蔬菜公司,1980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155号文决定,将经营的盐业资产从省盐业蔬菜公司中划开,独立成立安徽省盐业公司。

(二)变更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1991年,根据省政府皖政秘[1991]198号文恢复成立了省盐业公司,隶属省商务厅,负责全省食盐及各类盐经营管理和市场供应。2001年至2002年6月间,省盐业公司隶属安徽省商业协会代管,注册资金变更为4,300万元。

2、发行人历次工商变更

2002年7月,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原省商务厅12家直属企业与省徽商集团合并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秘[2002]82号),将安徽省盐业公司划入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期间安徽省盐业公司变更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2003年4月至2004月6月,根据安徽省编办《关于全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3]51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盐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4]64号),完成了全省17个市公司及所辖县公司的人、财、物整体上划至安徽省盐业总公司。

2004年4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编办《关于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改变隶属关系的通知》(皖编办[2004]58号),省盐业总公司从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05年3月,省盐业总公司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划转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省脱钩办[2005]4号文)。

2009年8月2日依据《关于增加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本部实收资本的请示》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8月13日《关于全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的批复》(皖国资预算函[2009]369号)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2009年8月13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皖国资预算函[2009]369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3,789,747.10元增加到410,000,000.00元,转增366,210,252.90元,并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其中:以划转入的兰亭宾馆及合肥市盐业公司等69户市县盐业公司2008年底所有者权益总额292,139,549.33元,转增实收资本292,139,549.33元;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2008年底的盈余公积中转增实收资本9,909,393.73元;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2008年第的未分配利润中转增实收资本64,161,309.84元。

2009年至今,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为41,000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截至2016年9月末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安徽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表3.1: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全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公司行使出资者代表的权利。安徽省国资委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情况。

图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安徽省国资委行使下列权利:

1、任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4、审议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5、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进行决议;

9、审议批准企业的整体改制方案;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人其他权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公司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由安徽省国资委任免委派。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和总会计师一名,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总经理授权,履行相应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责:根据省国资委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图3.2: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调、联络、服务各部门、单位,综合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年鉴等综合性文稿,以及公司文件的文字审核把关,及时收集、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掌握省公司主要活动情况,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编写公司年度大事记,负责公司党委会、办公会和其它有关会议的安排、记录,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公文收发、登记、传递、催办、归档、立卷以及文书档案与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印鉴、文印的管理和信件的收发以及报刊的订阅和分发工作,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工作,负责落实公司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对外联络衔接,来宾的接待及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的接访、分办、督办工作,负责公司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办公类资产(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公司本部办公区的保洁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盐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公司网站的维护、管理,负责公司宣传工作和《安徽盐业》杂志的编辑和发行以及《中国盐业》杂志通讯站工作,协调协会的行业管理功能,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盐政法规处

负责组织全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修订盐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拟定全省盐业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查处本省区域内重大、复杂、有重大影响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周边省份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跨区域的盐政管理相关事宜,检查、督促全省各级盐业企业执行食盐专营政策法规和食盐购销计划,依法查处盐业企业的违规行为,负责食盐生产、运输、经营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盐业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市级盐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受理全省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案件进行分办、指导和督办,负责全省盐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统一着装及盐业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和注销工作,负责法律知识、盐业法规、食盐专营政策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全省盐政执法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和案件卷宗管理工作,负责选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牵头承办省公司本部对外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以及有关的法律诉讼,指导、监督、协调和考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营业务处

负责各类盐产品及其包装物的经营与质量管理,负责公司非盐商品的经营与质量管理,负责公司营销策略的拟订和实施,建立、健全商品营销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司年度商品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与管理客户档案,沟通、协调客户关系,受理客户投诉、开展客户顾客满意度调查,开展售后服务,负责购销业务合同的洽谈、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培育营销市场,拓宽业务营销渠道,负责公司盐产品及包装物内部结算价格的拟定,货款结算和资金回笼工作,负责各类库存商品管理、储备盐管理,负责市县公司经营统计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定期、不定期开展经营情况分析、预测、监测和检查,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发展处

负责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新产品、新业务开发拓展计划的分析、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政府及行业经济政策的分析、研究和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公司非网络建设类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核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食盐政府管理价格的拟定、申报、检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及其它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改革与资产管理处

负责公司管理体制及企业产权制度、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公司所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及重组方案,指导所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公司所属单位建立、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资产管理行为,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转让,公司所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购置、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司所属单位《公司章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公司本部非办公类资产的计划编制、购置、报废与管理,负责公司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注销和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负责公司的招投标管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网络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省盐业系统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点(直营店、加盟连锁店等)标准化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公司网络建设类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核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推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协助做好网络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建设的评估、推广和网络建设的考核,负责公司的品牌建设及注册商标的管理,负责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与物流设施的管理,负责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设,负责争取政府有关网络建设的政策支持,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考核分配处

制定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协调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落实、考核与奖惩,根据国家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分配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核定、调整、转移,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与奖惩,负责推进系统内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做好公司对下属单位业绩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负责人年薪的审核、兑现和职务消费管理,负责全国劳模、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系统内部的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组织群工处

负责公司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与监督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负责公司用工管理,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退休等手续以及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内部调解工作,负责公司本部“三定”方案的拟定和本部员工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干部队伍选拔、系统人才引进、人才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的培养、培训及出国(境)考察工作,负责公司本部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公司党委管辖的党员教育、发展和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妇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司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公司共青团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财务管理处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盐业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财务政策和财务制度,管理公司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公司往来款结算、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和其他各项收支管理工作,制订和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负责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报表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报告,评估分析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财务分析数据,负责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国有资本收益等各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工资发放以及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资金结算中心建设,做好公司筹资、融资、系统内资金归集和调剂使用等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所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委托贷款、金融资产等业务的投融资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税收申报,协调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业务关系,争取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司会计核算档案和财务资料的管理,负责财务信息化工作,协助做好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与分析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监察审计处

监督检查公司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开展对公司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廉政教育,负责对公司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受理公司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开展财务收支、经营业绩、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离任等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物资采购、商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负责公司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公司文件、会议决议及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联系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治理结构

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安徽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接受省国资委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公司目前实行的是公司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执行。公司设置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总经理应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各项职权,处理重大问题。

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决策职权

(1)任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4)审议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5)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

(9)审议批准企业的整体改制方案;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总经理职权

(1)根据省国资委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6)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8)制定企业的管理规定。

总经理应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各项职权,处理重大问题。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建章建制,把内部控制全面、完善覆盖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强化执行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具体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安徽省盐业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国资委制定的《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工作是由公司的总经理、经营管理层和公司员工共同参与,应用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公司内部业务的各个环节和部门的,用于识别可能对公司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的,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风险控制过程。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取得,有积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订了《安徽省盐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5)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制订了《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用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与可靠。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都是独立企业法人,均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依其对所属子公司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利。

(6)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别制订了《安徽省盐业系统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7)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安徽省盐业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来规范公司的人员管理行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同时也为员工在职业规划上提供了充足的上升空间。

(8)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此外,为规范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发行人制定并执行《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总经理办公会在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具体业务;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一律不得办理投资业务;安排专门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对外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9)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

为规范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根据发行人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能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能存在被控制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能发生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

(10)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集团内部借款流程,加强内部借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支持集团内各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需要,发行人制定了《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内部借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借款对象为为各市、县盐业公司及直属(控股)公司;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发行人对借款企业实行年度授信总额管理;借款企业中从事盐品经营的企业不得高于75%,其他非盐产业原则上不得高于其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企业申请借款的前一年和当期均实现盈利,且前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内部借款申请需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4、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企业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26家二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纳入合并报的重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安徽盐业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盐业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漕冲批发市场D区9号,法定代表人:蒋辉华,经营范围:食盐配送、酒、糖、饮料、日用百货、建材等。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0,897.52万元,净资产1,885.41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1,591.85万元,利润总额183.83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120.63万元,净资产2,016.49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8,906.32万元,净利润131.08万元。

2、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胜利路1366号,法定代表人:詹先豪,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67.3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9,056.39万元,净资产51,109.63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1,420.15万元,利润总额8,459.7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93,680.99万元,净资产50,147.96万元。由于房地产公司每年12月份确认收入,1-9月的报表只反映费用,以及物业管理收入入账,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为0。

3、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胜利路盐业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王克山,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等。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5,058.64万元,净资产4,977.72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00,800.66万元,利润总额516.7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5,654.22万元,净资产5,856.87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00,957.58万元,净利润1,179.15万元。

4、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址:阜阳开发区新安大道556号,法定代表人:张华山,经营范围:食盐、工业盐、盐化产品、日用杂品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600.33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336.38万元,净资产4,981.75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8,324.34万元,利润总额425.57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079.41万元,净资产5,243.24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2,401.44万元,净利润240.59万元。

5、安徽省淮北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北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地址:淮北市孟山路与惠黎路交界处西南侧,法定代表人:汝国华,经营范围:批发食盐、工业盐、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副产品、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木材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9.00万元,净资产1,639.00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5,693.06万元,利润总额62.54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03.34万元,净资产1,380.58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494.51万元,净利润54.82万元。

6、安徽省亳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地址:亳州市南市区王大庄,法定代表人:荣立华,经营范围:食盐、工业盐、多品种盐、畜牧渔业用盐等。该公司注册资本239.7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680.38万元,净资产1,406.27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1,596.41万元,利润总额146.73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126.73万元,净资产1,492.78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770.14万元,净利润83.54万元。

7、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地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法定代表人:张鹰,经营范围:食盐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卷烟零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建材、钢材、洗涤用品、化工原料的购销,编织袋生产,房屋租赁,商务车及九座以上成用车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467.91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48.97万元,净资产2,983.60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3,214.24万元,利润总额486.5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165.47万元,净资产3,224.56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958.40万元,净利润248.48万元。

8、安徽省滁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滁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路166号,法定代表人:蔡恕国,经营范围:食盐、工业盐、多品种盐、畜牧盐、渔业用盐及相关盐制品的销售和储运;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日杂百货、五金电器的批发零售。该公司注册资本607.8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289.71万元,净资产2,850.75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7,972.09万元,利润总额434.76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062.05万元,净资产3,249.14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3,253.46万元,净利润357.49元。

9、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址:蚌埠市解放路1835号,法定代表人:邱军,经营范围:盐及调味品批发。该公司注册资本282.35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67.79万元,净资产4,147.87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7,036.38万元,利润总额479.06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344.80万元,净资产4,461.26万元 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1,294.85万元,净利润272.05万元。

10、安徽省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7月,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皖西大道东路,法定代表人:姚安生,经营范围:食盐、工业盐、多品种盐畜牧、渔业用盐及相关盐制品的销售和储运,预包装食品批发;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工艺品、礼品及包装、鲜花、办公用品及设备、家具家居用品等,房屋租赁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030.98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699.90万元,净资产6,165.21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9,589.40万元,利润总额653.70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840.91万元,净资产5,876.66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9,957.50万元,净利润271.40万元。

11、安徽省安庆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址:安庆市沿江中路35号,法定代表人:王康,经营范围:盐及调味品批发。该公司注册资本1,213.63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85.68万元,净资产5,814.51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26,910.04万元,利润总额483.3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078.14万元,净资产5,516.49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6,797.00万元,净利润196.96万元。

12、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3月,注册地址:合肥市亳州路240号,法定代表人:杨延成,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食盐及小工业盐、日用百货、烟酒、调味品等的批发零售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1,486.45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876.98万元,净资产15,892.46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4,006.81万元,利润总额2,139.72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7,201.86万元,净资产17,489.06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5,447.95万元,净利润1,276.83万元。

13、安徽省淮南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1月,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大北路,法定代表人:王双生,经营范围:盐及调味品销售和储运。该公司注册资本406.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31.62万元,净资产1,458.29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6,977.53万元,利润总额171.7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168.47万元,净资产1,968.91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6,634.95万元,净利润-101.12万元。

14、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团结路27号,法定代表人:孙家伦,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食用盐、工业盐、多品种盐等及相关盐制品销售和运输。该公司注册资本371.58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38.02万元,净资产3,706.32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507.11万元,利润总额618.96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407.90万元,净资产4,016.26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6,361.16万元,净利润299.95万元。

15、安徽省池州市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0月,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秋浦西路111号,法定代表人:赵晓飞,经营范围:各类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399.99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34.22万元,净资产1,208.24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7,236.67万元,利润总额63.88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71.99万元,净资产1,272.98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967.16万元,净利润54.76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特殊情况解释

1、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情况

无。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情况如下:

表3.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单位:万元

1、宿州恒立置业有限公司

宿州恒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办公地址:宿州市纺织西路奥城南门凯旋门售楼部二楼。股东分别为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杨波,投资占比分别为76.99%、18.12%和4.89%。发行人就该公司的经营签订了经营协议,每年获取固定收益,因此未纳入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7,671万元,净资产9,500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0,173万元,净利润691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0,462.59万元,净资产10,510.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152.04万元,净利润1,167.91万元。

2、芜湖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芜湖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白金湾15号楼三楼。股东分别为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卢虹,投资占比分别为82%和18%。发行人就该公司的经营签订了经营协议,每年获取固定收益,因此未纳入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324万元,净资产5,013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12,064万元,净利润462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5,586.43万元,净资产14,257.49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411.09万元,净利润9,244.76万元。

3、霍邱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霍邱徽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7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住所:霍邱县城关镇建新中路。股东分别为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霍邱盐业有限公司、安徽新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占比分别为70%、10%、20%。发行人就该公司的经营签订了经营协议,每年获取固定收益,因此未纳入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03.10万元,净资产2,369.80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330.20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610.68万元,净资产4,180.64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373.72万元,净利润1,510.88万元。

(三)重要非全资子企业情况

表3.2: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非全资子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表3.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参股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100.00%。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表3.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列表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联营企业有关信息

中盐安徽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金21,188.24万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投资占比分别为49%、5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4,286万元,净资产62,062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85,550万元,净利润8,506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3,460.49万元,净资产73,638.06万元;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55,717.16万元,净利润5,851.07万元。

(四)关联交易权限及决策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交易真实、合法,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允。

因公司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盐品的特殊性质,公司的购销交易合同签订主要是在前几年为国家发改委的指令性计划,近两年为中盐协会的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再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关部门会签程序,并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如为资金等关联方往来则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履行。

(下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