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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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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9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鹏华外延成长基金一季度操作回顾:鹏华外延成长基金一季度的操作以稳健为主,配置集中在家电、汽车、环保、电子等低估值高成长的板块,一季度家电中的空调,汽车中的重卡,电子中的苹果产业链及环保中的水治理均有较高行业景气,鹏华外延成长的持仓集中在这四个子领域,获取稳定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8.83%,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83%,深证成指上涨2.47%,沪深300指数上涨4.4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注: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2 月 1日,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 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未披露。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2015年,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两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生物股份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一致(公司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共计影响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557.39万元,上述事项应属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披露,年报中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选定为不适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不准确。公司2015年年报中,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外购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述行为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不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公司没有对分配股利、董事及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化的情况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15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没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相关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也没有规定进行自查的相关条款。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于2016年8月3日至10日期间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关于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 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依照规定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6-056号)。对于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现将公司前期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持续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未披露。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2015年,公司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加速折旧,两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生物股份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一致(公司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共计影响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1,557.39万元,上述事项应属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披露,年报中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选定为不适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整改说明: 2015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根据财税【2014】第75号、国税总局2014年第64号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和第二条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金宇保灵本期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进费用,扬州优邦对生物制药专用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了折旧。由于当时对会计估计变更披露要求学习与理解不够深入,认为临时采用财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可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故未对此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对2016年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金宇保灵已将100万元以下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按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正常计提,扬州优邦也按公司会计政策年限平均法对其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二、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不准确。公司2015年年报中,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外购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述行为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不符,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考虑到外购资产需要结合公司的硬件设备和人员投入,因此将预付技术使用费1196万元和购买用友ERP系统费用268.27万元列入“在建工程”核算。通过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公司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了“开发支出”核算内容,认为上述事项列报于“开发支出”更为恰当,并已对该账务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单位:元):

金宇保灵 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牛支原体活疫苗 60000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 6000000

借: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用友软件 2682700

贷: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客商 2682700

扬州优邦 借:研发支出-猪伪狂犬耐热保护剂疫苗 24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400000

借:研发支出-副猪嗜血杆菌三价疫苗 26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60000

借:研发支出-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

三联灭活疫苗 12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1200000

借:研发支出-马流感灭活疫苗(H2N8)研制技术 2100000

贷:在建工程-工程改造-技术费用 2100000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将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费用7375.68万元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在财务核算时理解上述费用是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而接受的劳务服务,因此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更为合适。监管部门检查建议公司销售费用中技术推广费、疫苗补偿费等的现金流出不应列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公司接受监管部门的建议,已将此类性质的支出列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不到位。公司没有对分配股利、董事及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发生变化的情况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15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没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相关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也没有规定进行自查的相关条款。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及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工作,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合理补充及修订。公司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明确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规范。

通过内蒙古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公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了深刻的认识。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在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对公司未来不断提升管理和规范运作能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相关规范的学习,对本次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核查整改内容和效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和专项整改为契机,加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