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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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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2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一季度,国内经济呈现出企稳回升的迹象,PMI持续维持在荣枯线之上。房地产投资数据好于之前的悲观预期,基建投资的惯性仍在。但是央行出于防风险的考虑,流动性保持中性偏紧。

在缺乏增量资金的情况下,投资者调整配置对各个板块和行业的表现带来了比较明显的影响。本季度,A股市场仍呈现明显的分化走势,低估值蓝筹、周期股表现较强,而中小创继续疲弱。鉴于这种分化已经持续了2个季度,我们预期在今年的下半年可能会有所变化。

本基金在季度内持仓仍以成长股为主,电子股对组合贡献较大。而一些去年开始停牌,在本级季度复牌的股票下跌对组合拖累较多。对此,本基金已经做出了相应调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同期上证综指上涨3.83%,深证成指上涨2.47%,沪深300指数上涨4.4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5号《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2012年4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2011)运中商初字第53号判决书,将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喜肥业)于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兴)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经营现“山西金兴大酒店”的合同书》之转让协议载明的归山西振兴所有的权利判决归丰喜肥业所有。你公司未在2012年12月1日发布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交易标的山西金兴大酒店涉及的上述诉讼。

该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9.15和10.2.8规定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以下事项进行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一、补充披露山西金兴大酒店相关诉讼情况。

二、请律师就公司是否实际取得金兴大酒店相关权利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就金

2

兴大酒店纳入公司年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山西证监局。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积极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此对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仙霞路1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