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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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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4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2号)(《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6年年报业绩预告存在重大更正

你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号),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号),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同比下降近800%,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相关高管未勤勉尽职,导致上述年报业绩预告出现重大更正。

二、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6年12月19至22日期间,你公司与HPH Prosperous Holdins Limited、HHISN Holdins Inc. 、PH Precious Holdins Limited等三家公司签署了相关产品的独家销售协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披露相关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邓久发、管旭华分别时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