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傅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分配2016年度利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年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报告年度支付其费用为15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会议同意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审计机构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聘请审计机构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16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5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346.23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事项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部分内容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壹年。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适当上浮,具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参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26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下:

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预计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7)00753号《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了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做出业绩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17-019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7.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0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1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干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不分配2016年度利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号)。

四、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吴干平、何方、徐立新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号)。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吴干平、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号)。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利率规定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吴干平、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还须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母公司实现实现净利润129,894,129.7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19,052,838.6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2,989,412.98元和2015年度利润分配35,840,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117,555.46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预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鉴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于2017年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方案正在实施中。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本次股份发行工作,可能会与本次发行时间窗口产生冲突。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亦为公司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经慎重讨论后,决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分配2016年度利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光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释义:

1、国联环保:是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华光电站:是指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3、中设国联:是指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益多环保:是指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蓝天燃机:是指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 条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后,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关联交易金额含与中设国联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关联交易金额含与中设国联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高敏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6)与本公司关系:中设国联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营公司。

2、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城南路158号(小白龙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孟雷金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蒸汽、电力;提供热能、电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益多环保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锡群路1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兴平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燃气发电、供热、供冷(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蓝天燃机是我公司的联营企业,因公司实施吸收合并控股股东国联环保,原国联环保持有的蓝天燃机35%的股权注入华光股份,已于2017年3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

13、关联方2016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数据均为审计数。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17年度向中设国联提供工程服务预计2亿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含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服务,此项交易有利于华光电站进一步向环保新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扩大业务范围。

2、2017年度向益多环保销售煤炭预计5,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益多环保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保证益多环保电厂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3、2017年度向益多环保提供工程服务预计2亿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光电站向益多环保提供大修改造工程总承包服务。

4、2017年度向蓝天燃机采购蒸汽预计5,000万元,系子公司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热力”)发生向蓝天燃机采购蒸汽业务,新联热力因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而于2017年3月注入上市公司。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7-01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1.华光股份、公司、本公司: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国联财务: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国联集团:指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国联环保: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2014年度-2016年度。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此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联环保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历史关联交易如下:

过去三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交易如下: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法定代表人:杨静月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业务代理;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一般经营项目:无。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结构: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国联财务为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应收账款保理、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等。

3、国联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结算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2)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国联财务拟给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5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