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7-02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同意对经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修订案进行补充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报请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程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及补充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将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7-02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本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对照表
■
■
注:由于本次章程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附件1:增加上次修改章程的情况
■
附件2:更新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补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9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9日
至2017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9、10、11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调整,议案14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先后经于2017年3月6日和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次临时会议调整,议案16已经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2月21日、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13日及2017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告。)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7年6月5日(周一)17:00时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二)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六、 其他事项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90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振香
电话:021-33968598
传真:021-68870791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