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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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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3、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日,中粮集团同为中粮生化和深圳中粮商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述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5.76%、6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深圳中粮商贸承诺,其境外期货交易属于管理现货风险的套期保值范畴。

2、深圳中粮商贸为中粮生化提供境外期货服务平台,包括交易、结算、交割、信息、咨询、外汇结算等。

3、中粮生化同意并接受甲方的服务属于有偿性质。

4、期货交易指令由中粮生化法定代表人以书面授权的若干名交易指令下达人下达。

5、双方共同承诺,切实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自的责权利。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产品燃料乙醇价格的影响,公司委托深圳中粮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为境外期货交易的代理方,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中粮商贸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认可意见

(1)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深交所有关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保业务,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减少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效益的冲击。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深圳中粮商贸签订的《境外期货套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 月21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16年度,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月末存款最高余额为16,266万元(不含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存款,下同),月末平均余额为10,193万元,2016年12月末存款余额为1,676万元。贷款累计发生额贷入为43,000万元(不含委托贷款,下同),归还为73,000万元,月末平均余额为34,167万元,2016年12月末贷款余额为13,000万元。

2015年6月9日,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人民币2,00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65%赖氨酸清洁生产示范改造项目、40000M3/综合废水处理和副产20万M3/日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即从 2015 年6月9日到2016年6月9日,贷款利率为0%。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已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贷款合同延期一年。

2016年9月13日,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放人民币4,05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即从2016年9月13日到2017年9月13日,合同期满后,如合同各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贷款利率为0%。

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本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财务服务协议》,利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作为实施平台,办理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代理为中粮生化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企业蚌埠中粮粮油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3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信用方式,用于其经营周转。

本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底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一、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158)。2009年6月2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3H211000001);2014年5月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2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批准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出资比例3.26%)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6,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74%;

2.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

3.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

4.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现任法人代表:马王军。

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该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财务公司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该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该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该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该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外汇业务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在对外融资方面,该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该项业务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中程序执行较好。

2.信贷业务

(1)为规范授信业务,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该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授信的种类、期限、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人申请授信;信贷员授信调查、材料初审;信贷部提出授信建议;审贷会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对审批通过的授信明确相关授信内容,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授信申请经审批后,将结果通知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办理授信手续;授信发放后,对借款人运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记录或报告,据此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和客户信用评级调整,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2)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该公司分别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授信(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信贷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

(3)对贴现业务,该公司制定了《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为业务执行提供了可依据的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显著降低了贴现业务风险。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该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为保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进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1)证券投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2)该公司设置二级投资审批权,对外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须报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4)目前该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仅限于企业债券、可转债、基金、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等收益较好而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5)为防止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4.内部稽核控制

该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稽核部设立专职经理一名,负责该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稽核部针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该公司核心结算系统搭建于2002年9月,主要为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

该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开发的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内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

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系统用户使用国家保密局认证的硬件KEY进行登录系统操作业务,确保数据完整性、唯一性、保密性。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该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方面,该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9,903万元,存放同业款项755,586万元;2016年1-12月份,实现利息收入38,70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40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5,454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稳健。

(二)管理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从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本公司2016年12月末在财务公司存款1,676万元,贷款13,000万元,存款余额之和远低于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存款风险较小。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制订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2016年度,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2月末,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1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或符合重要性原则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增加坏账准备612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22万元

单位: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590万元

单位:万元

其中:本期将账龄在5年以上预付账款5,261,874.68元,重分类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母公司补提应收子公司债权坏账准备3,083万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粮生化母公司应收全资子公司砀山果业债权为11,563万元。将年末砀山果业资产评估价值总额扣除相关税费及对外部债务后,预计母公司可收回债权金额为702万元,将此债权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0,86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7,778万元,本期末需补提坏账准备3,083万元。本次补提坏账准备减少中粮生化母公司当期利润3,083万元,不对中粮生化合并利润产生影响。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万元

2016年末,经过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个别存在减值迹象的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万元。

二、本次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砀山果业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从以下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4)固定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2、砀山果业拟处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6年度,受果汁市场长期、持续低迷影响,公司对砀山果业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后,未取得意向性买家。公司计划将砀山果业资产进行清算处置。2016年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清算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26万元。

(二)铁路货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在建工程按照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分析,对于长期停建或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或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在建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与历史成本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铁路专用线项目减值准备情况

因政府规划调整,控股子公司蚌埠丰原铁路货运有限公司的丰原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再实施。该项目共计投入2,236万元,2015年末已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992万元。经过评估分析,2016年末,需对该项目补提减值准备1,244万元。

(三)母公司对铁路货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母公司对铁路货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2016年末,中粮生化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铁路货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95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准备414万元,本期末需补提减值准备539万元。计提该项减值准备减少中粮生化母公司当期利润539万元,不对中粮生化合并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1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减少中粮生化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4,610万元,减少2016年度中粮生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6万元。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610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1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14:00

2、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3、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2名监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联系人:索铁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传真号码:0552-4926758

电子信箱:zlahs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议案1—议案9: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议案10和议案11两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或监事人数(2名);

(2)在每一项表决票数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候选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0”,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0.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1.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 10.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0.2.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0.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如议案1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原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向2名监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联系人:索铁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传真号码:0552-4926758

电子信箱:zlahs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0”,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0.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1.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10.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0.2.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0.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监事(如议案1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议案1—议案9: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v”,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议案10和议案11两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于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或监事人数(2名);

(2)在每一项表决票数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同意票数,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候选人;

3、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总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总数超过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卓敏女士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