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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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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7-10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 5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5、《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8、《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9、《2016年度审计报告》

10、《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4、5、6、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并公司保留对授权文件及授权合法性进行审验程序的权力。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7

2、投票简称:先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先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在每个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例如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0 股A 股,则其有60000(=10000 股×应选6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0票),否则视为弃权。以此类推对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举。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吴天昊

电话号码:0571-86796230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wu27636663@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7】020432-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先锋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杭州先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杭州先锋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先锋公司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75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大写:叁亿柒仟壹佰柒拾伍万元整),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5,300,000.00元后,实际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6,45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陆佰肆拾伍万元整)。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6月8日到位。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1,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518,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880,188.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933375(用于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93339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账号8110801012500025486(用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账号8110801012300025485(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四个专项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6,743,981.3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算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11号”《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如下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7-10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2016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1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重要事项”章节。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5.《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重要事项”章节。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7.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00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上述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7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6.《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行之有效,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6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6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2016年没有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7.《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程序状况的评审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认为:公司2016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程序状况的评审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2017年4月24日,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邱文斌先生辞去监事会监事的报告。根据《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报告自递交至监事会当日起生效。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在新任监事会监事增补前,邱文斌先生仍履行监事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保持工作连贯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会议决议,选举黄绵良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黄绵良先生将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内容请详见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的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