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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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余额325,089,490.00元,与募投项目投资净额308,806,800.00元的差异系尚需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短,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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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余额325,089,490.00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44250100006000000567账户(验资)。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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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拟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销售空调、其他相关材料等产品以及相关的架修服务和部件产品。同时,公司拟向上海科泰采购部分地铁空调部件用于实施架修服务业务。
2017年度内以上各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发生额如下:
1、公司向上海科泰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是公司向上海科泰销售并提供地铁空调相关的架修服务和部件产品;
2、公司从上海科泰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实施地铁空调架修服务的相关部件产品;
3、深圳科泰与上海科泰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主要是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销售新能源大巴空调和传统大巴空调的控制盒及部分其他材料;
4、英维克信息与上海科泰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是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地铁空调的控制盒及部分其他材料。
公司、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或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拟按照公司、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已经或拟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2017年预计与关联方上海科泰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其中4500万元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科泰销售产品及服务;其中1000万元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科泰采购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或放弃投票表决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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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158.2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6.08%;
201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及服务的交易金额为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注册资本:3,7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2、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上海科泰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上海科泰为持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泰39%股权的其他股东。上海科泰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深圳科泰、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产品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向上海科泰采购产品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科泰2016年财务数据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580.35万元,营业收入为11,908.67万元,净利润为931.91万元。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科泰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2、以2016年销售部分产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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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价格略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订单批量不同,导致生产成本有差异,从而导致价格略有差异。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科泰及全资子公司英维克信息拟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销售空调、其他相关材料等产品以及相关的架修服务和部件产品。同时,公司拟向上海科泰采购部分地铁空调部件用于实施架修服务业务。公司、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或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拟按照公司、深圳科泰及英维克信息已经或拟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执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前,全体独立董事收到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该项议案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英维克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英维克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英维克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设立黑龙江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成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成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1、拟成立分公司名称: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拟订)
2、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营业场所:哈尔滨市(待设立前具体选定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用于注册及后续经营)
4、分公司负责人:拟委派公司副总经理王铁旺先生出任
5、营业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销售;承接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信息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二、本次成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业务平台,确保公司的市场业务拓展及后续市场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设立黑龙江分公司以提升公司影响力,获得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为1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10.00万股,预留20.00万股。现由于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80万股;此外,因工作人员疏忽,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舒红连、石健、付耀毅、李红亮、龙洲、刘健文”的姓名错误登记为“舒红莲、石建、付耀义、李洪亮、龙州、刘建文”,本次相应更正。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30.00万股调整为229.2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210.00万股调整为209.20万股,预留份额不变仍为20.0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
1、英维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英维克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英维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 年 4 月 24 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后,于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并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就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0万元(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涉及关联交易除外)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分配,并授权齐勇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年度合计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前述借款额度的具体分配为:
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10,000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含存量)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述提供的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各子公司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结清借款本息。
在前述借款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齐勇先生根据子公司的具体资金需求审核并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
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公司从上海科泰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科泰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预计2017年度,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科泰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名单详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4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155名激励对象2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4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7、 出(列)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7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环观南路深圳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1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7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以上第5、9、10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第5、9、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审议第9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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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一、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 联系人:欧贤华
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10
4、 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 邮箱:IR@envicool.com
二、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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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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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7年5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 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7 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 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 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 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欧贤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何书茂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