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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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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注意:年度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0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阁下所拥有的选举票数=阁下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阁下可以将票数任意分配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阁下拥有的选举票数,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1倍。否则,阁下就该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超过半数赞成,该议案即获通过。

7.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8.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9.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10.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权利。

11. 重要提示:如阁下已交回于2017年3月24日公告的原表决代理委托书,则务请注意:

(i) 阁下在年度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将撤销及取替阁下之前交回之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而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阁下交回之有效表决代理委托书。

(ii) 若阁下未能在年度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已交回的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仍然有效。对于原表决代理委托书上未载列的上述第13至第15项特别决议案,如无任何指示,持有原表决代理委托书的阁下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紧接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之后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日期﹕二○一七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5﹕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内资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内资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8.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权利。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3: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二 ○ 一 七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1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A 股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2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 ○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九 时 正 在 贵 公 司 深 圳 总 部 四 楼 大 会 议 室 举 行 之 二 ○ 一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二 ○ 一 七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二 ○ 一 七 年 _____ 月 _____日

股 东 签 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 二 ○ 一 七 年 五 月 三 十日( 星 期 二)或 之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方 式 将 确 认 回 条 交 回 公 司 。

就 A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附件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议案设置: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①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以及议案11-15采用非累计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采用非累计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计投票的议案:

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该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该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本公司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代表对议案7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7.01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①,7.02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②,7.03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③,依此类推;对7.00进行投票,视为对7.00下属的所有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个议案的投票结果将适用于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这两个会议的表决。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3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A股股权激励事项,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兴通讯,股票代码:000063)自2017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