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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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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1日下午在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罗剑烨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建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授权委托董事张学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55,984,738.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9,332,588.21元,减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股利22,797,105.3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0,550,744.55元。

鉴于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道荣、陈帮奎、范志实、屈军、张建新、祁和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等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需要分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关于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5月15日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陈孟列先生、范志实先生、张学民先生、张传晕先生、陈建业先生、陈孟德先生、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祁和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祁和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定于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孟列 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5日,浙江乐清人,本科学历。乐成商会副会长、温州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乐清市创二代联合会副会长、乐清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范志实 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28日,河南信阳人,MBA硕士学历。曾任河南信阳高压开关总厂副厂长、河南信阳酿酒工业公司总经理、信阳市(县级)及狮河区第八届政协副主席、第一届政协副主席。现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学民 男,汉族,生于1968年12月19日,河南睢县人,本科学历。曾任信阳高压开关厂技术员、珠海丰泽公司主管工程师、华仪电器集团乐清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仪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仪集团总裁助理,公司副总经理、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传晕 男,汉族,生于1981年8月21日,福建福鼎人,本科学历。曾任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公司证券及资本运营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建业 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30日,湖北省武汉人,大学学历,曾任 ABB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技术、管理等岗位,先后担任过瑞士希玛特公司武汉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禾光永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希麦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华仪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孟德 男,汉族,生于1987年2月3日,浙江乐清人,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仁昱 男,生于1964年11月21日,上海人,会计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研究生导师,会计信息化与财务决策研究中心主任,是财政部聘任的会计信息化咨询专家、国标委会计信息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民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上海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科委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系统开发实践,在全国会计信息化研究领域开辟了新的学科生长点,是上海市会计信息化方向学术研究的领军人物,担任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

罗剑烨 男,生于1969年12月13日,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现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包括证券融资、公司改制重组、上市、收购兼并等法律业务,对企业经营管理、公司重组上市及收购兼并法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祁和生 男,1961 年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原机械工业部中国农牧业机械总公司风力机械处工作,1989年起在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工作,现任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科技部“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风力发电专项)专家组组长。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共计提10,499.33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16年度计提坏账准备9,861.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鉴于客户所投资运营的风电场项目因风资源未达预期、建设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公司盈利状况大幅低于预测。经公司评估,达力斯公司继续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较低。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该应收货款及保证金余额9,936.72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新增计提坏账准备3,940.44万元。

2、部分涉诉货款。2015年,公司就原项目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对相关客户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共6家单位存在的过错及非法减免公司货款等事项提起了诉讼。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6家单位应收账款余额为3,198.9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858.51万元,2016年新增计提406.82万元。

3、其他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

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6年计提坏账准备5,514.57万元。

(二)无形资产减值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7.50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巍巍华仪环保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之时VIVIRAD公司作股本投入原值的900万专利技术,按8年摊销。因浙江巍巍华仪环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能有效开展业务,在2016年度对上述专利技术按照剩余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新增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37.5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0,499.33万元,将影响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499.33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1,485.3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98.37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12.35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73万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2016年度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收回13,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2,897.6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44.1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1,322.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前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37.38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212.77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7.98 万元;2016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4,212.7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97.9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申报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尚余267.00万元未支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2,766.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道荣先生、陈帮奎先生、范志实先生、屈军先生、张建新先生、祁和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和祁和生先生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气油、化工产品批发。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帮奎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华仪风电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能表、热量表制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开发、服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伯光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428号(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生产的凭有效证件生产)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浙江华仪低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中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428号(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子配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文字翻译;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 信阳市工区路135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租赁服务。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河南华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志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 所:信阳市工十四路8号

经营范围:烧碱、液氯、31%高纯度盐酸、次氯酸钠生产。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住 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海洋工程,石化、港口机械制造,电站锅炉附机制造,风电设备制造,建筑机械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曾任该公司独立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伊廷雷

注册资本:11,902.8401万元

住 所: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张家岭村

经营范围:风电主轴研发、锻造,金属锻件、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钢材、钢锭、钢坯、铸件、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曾任该公司独立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林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元

住 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汽车、公路、家电、新能源装备、船舶、特种装备、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机械、石油、市政等领域高分子材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桥梁支座及桥梁配套产品、橡胶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及各类材料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检测、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桥梁、建筑检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特种专业工程建筑安装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下转1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