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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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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8版)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科技”)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仪”)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19.6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47,766.9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具体担保计划额度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屈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户外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科技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屈军;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风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5.33%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4.67%股权),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12号楼1层—6层;法定代表人:屈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风电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风电场勘察设计;数字化风电场系统软件开发;风电项目投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高低压电气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信阳华仪成立于2007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注册地址: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陈斌;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安装户内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与调试;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所、三箱类产品、电缆分支箱、变压器的生产销售;五金电料及加工;电镀;静电喷塑;输配电工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计划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7,766.9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38,34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9,422.9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担保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目前,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累计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7,766.9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计划为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计划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的本次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计划,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7,766.9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38,34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9,422.9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和投资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或国债逆回购、净值型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一)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二)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设审计机构负责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3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对外投资为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因投资标的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三)拟投入的资金及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为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34%)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和投资模式,通过实业与资本相结合来更好地促进实业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4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5月15日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周丕荣先生、林忠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丕荣 男,汉族,生于1979年6月27日,浙江乐清人,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华仪电器科技股份公司会计,华仪电器集团乐清销售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现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忠沛 男,汉族,生于1976年8月15日,浙江乐清人,大学学历。曾任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片区经理、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华中、中南、西南、山东负责办事处管理工作、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4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概况

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于2016年7月18年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取消发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变化,经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论证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取消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等,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其他融资方式妥善解决,本次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变化,公司取消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4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天台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时集团”)的参股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3%的股权。

● 质押担保金额:本次为天台山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38.50万元(按照本次天台山申请的委托贷款本金的43%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天台山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182.5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质押担保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的参股公司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天台山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华时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天台山公司43%的股权为天台山公司申请的1,9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为人民币75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通过中电投财务公司向江苏上电八菱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次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43%。质押担保的期限同其委托贷款期限。

经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及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用于质押的股权即华时集团持有的天台山公司43%的股权已质押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的临2015-092号、临2015-099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台山公司的净资产为-469.97万元,按照权益法华时集团持有的天台山公司43%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鉴于天台山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华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大厦1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883.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

股东持股情况:

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集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省天台县天发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建设浙江天台山风电场项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上电八菱集团有限公司为天台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支持,天台山公司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天台山公司风电项目的推进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本次用于质押担保的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风电项目的推进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质押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股权质押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7,766.9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累计为人民币38,34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9,422.9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9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12、14、15、16、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陈道荣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1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张传晕、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