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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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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奎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孙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日期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0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17,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维化纤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维化纤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7,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该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8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石科技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0.00万元增加至13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中石科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573.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

至2017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0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雪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17,000.00万元对中维化纤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维化纤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维化纤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27,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该项目建设工期较长,本次对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80,000万元对中石科技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石科技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0.00万元增加至13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中石科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573.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至自有资金账户,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7-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7-00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0,573.92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3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替换、偿还。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新凤鸣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17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4200号《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7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0,573.9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50,573.92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中维化纤及中石科技将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其增资后,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573.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573.92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0,573.92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

1、《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7-00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1.1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和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

●增资金额: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凤鸣”)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和80,000万元分别对中维化纤和中石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分别用于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和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

●根据2015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和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的事项,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1月25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即上述决议有效期限延长至2017年11月30日。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3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化纤”)。项目总投资35,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5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17,000万元。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17,000.00万元对中维化纤进行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维化纤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维化纤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27,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48,1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180,000万元。鉴于该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80,000万元对中石科技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石科技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科技的注册资本由55,000.00万元增加至13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维化纤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晚村大桥南,法定代表人为郑永伟。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维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237,068.57万元和51,793.82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8,385.14万元。

中石科技成立于2012年7月5日,现注册资本55,000万元,实收资本55,000万元,公司出资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南区,法定代表人为管永银。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石科技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259,620.19万元和60,510.22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2,574.56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及中石科技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34601000018800022817和8110801012701092159。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并分别用于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和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分别用于年产4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和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中石科技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新凤鸣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1.2 八、备查文件

1.3 1、《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1.4 2、《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1.5 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6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7-00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3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新凤鸣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确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相关合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购相关部门填写支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应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设备款或材料款的5个工作日内,逐笔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流动资金。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相关合同,项目采购相关部门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外汇的种类及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由项目采购相关部门填写支付款申请单,并注明支付外汇的种类,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自有外汇付款。

3、财务部门应于办理自有外汇支付进口设备采购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逐笔从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使用外汇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保荐代表人。

5、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按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四、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银行票据及外汇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及自有外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监事会意见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7-00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7年4月23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3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石科技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中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7-00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206,23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6.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1号《验资报告》。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5证券简称:新凤鸣公告编号:2017-00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138版)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