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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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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或意见

(一)董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处理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建议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说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对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设立专门专户,申请将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507,595股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转移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冻结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上述2,507,595股股票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总股本,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6项风电资产在补偿期满时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另行补偿。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和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1-10项、14项、15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上述第11项议案、第12项议案、第13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6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2项议案、第13项议案、第1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议案16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不需要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二次监事会、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2)、《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关于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公告编号:2017-013)。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电话:0951-2051879

传真:0951-2051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银星能源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定期报告进行更正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进行更正。

一、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九、非经常性损益及金额”和附注“十三、补充资料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更正

二、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非主营业务分析”的更正

三、对2016年合并利润表的更正

此项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影响。

四、对2016年母公司利润表的更正

五、对2016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更正

六、对2016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期)更正

七、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附注的更正

更正前: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注2、本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共同对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物流)进行增资扩股。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以现金出资4,927.14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60%;银星能源出资4,331.26万元(其中:现金出资372.86万元,存量资产盘活出资3,958.40万元),占宁电物流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40%。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宁电物流的实物出资已到位,现金出资尚未到位。本年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宁电物流初始投资成本39,584,040.00元,持股比例40%,合并抵销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增值-4,338,192.15元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5,245,847.85元。

41.投资收益

42.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更正后: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9.长期股权投资

注1、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41.投资收益

42.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明细

十四、母公司主要项目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3)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注: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3600万元,持股比例26.88%,因经营亏损,长期股权投资减至为零。

5.投资收益

更正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上接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