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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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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化工)2017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被担保单位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见下表:

六、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7,938.61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38,294.21万元;②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总额为1,715.00万元;③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00万元;④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840.00万元;⑤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⑥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担保59,500万元;⑦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26,765.00万元;⑧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担保9,274.40万元;⑨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担保36,000.00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16

物产中大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563,1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1元,共计募集资金2,626,614,888.43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5,762,22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24号)。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应支付的发行费用852,668.25元,已于2015年12月1日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于2016年4月15日以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010120100604382转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账户1202021309016288707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0,135,203.78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20,910.2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92,375,812.2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22,354.08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008,762.0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16年,公司基于跨境电商行业变化的原因,为了提升仓储资源要素,提升出口平台融资能力并加快募投资金的流转,优化调整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部分资金使用结构,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于2016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2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物产中大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年度,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物产中大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物产中大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

[注2]:公司承诺效益5,595.69 万元系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而本期尚处于投入期。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计算效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17

物产中大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2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563,1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1元,共计募集资金2,626,614,888.43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852,668.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5,762,22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2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1月,物产中大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89.81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576.22万元的0.80%。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68.5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的7.47%。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17年3月31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为23,131.47万元,占承诺投入金额92.53%。

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跨境贸易、软硬件设备、项目推广、仓储物流设施采购、建设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对公司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形成了资金结余。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89.8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七、其他说明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该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18

物产中大关于投资产业基金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孵化培育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公司拟在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额度内投资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基金、环保水务基金、公用事业基金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对产业基金投资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1、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医疗、环保水务、公用事业等重点培育的战略新兴领域。

2、基金管理人:由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额度:全年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产业基金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6、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基金的投资业务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培育新兴产业与潜在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发展模式,满足各新项目资金需求,实现新项目的有序开展。

三、风险分析

对产业基金投资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时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设置基金结构,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

为便于操作,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超过上述额度范围或相关累计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20%的,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投资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19

物产中大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沈进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鉴于沈进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沈进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沈进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沈进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沈进军先生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20

物产中大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房地产项目的股权资产包(以下简称:资产包),由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以13.51亿元摘取,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与《借款偿还协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已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了股权转让款13.51亿元,并在2016年公司年报中反映了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而获得的投资收益18.69亿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偿还协议》,公司应收转让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债权为91.18亿元,并于2016年12月5日收到了首期债务款27.35亿元,剩余的63.83亿元按照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清。如果首期按约已经支付且提供股权担保或者履约担保,则可以展期6个月,期间计算利息。如在清偿期届满时,涉及本次资产包转让中的富阳中大项目用地拆迁事项尚未完成,则对应的3亿元债务款可延期至拆迁完成。

基于阳光城已于2016年12月5日支付了首期债务款并已根据转让方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地产)的指定,将约定项目公司的股权向中大地产进行了出质,符合《借款偿还协议》约定的延期清偿申请条件,同时阳光城在2017年2月14日按照《借款偿还协议》的约定,向中大地产提出了延期清偿标的借款债务的书面申请,因此公司在年报中对资产包构成的债权本息合计金额62.65亿元,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富阳中大项目用地拆迁事项尚未完成,对其应收的3亿元债权按30%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债权按5%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共计提了坏账准备3.88亿元。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将综合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亿元。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21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7-02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6日

至2017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0日9:00—17: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何枫、狄世英、王尧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zhongda.com

(5)邮 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6-023

物产中大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3:30—5:00

2、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联系人:何枫、狄世英、王尧;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zjmi.com。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