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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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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93.89万元,本年不需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实际分配股利11,550.00万元。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105,208.00万元,截止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资本公积122,520.10万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为客户在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等方面提供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目前业务已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项目遍及全国各地及海外十余个国家。

2.1.1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翻车机、排土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

2.1.2 热能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燃气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燃气电厂燃机系统设备成套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电厂主机设备的成套供货及服务,包括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及服务。本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SME(S)、ASME(PP)等热能工程资质。

2.1.3 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新型空间结构体系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和热能工程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2.1.4 海上风电工程业务

海上风电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众多行业内相关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协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建设在设计、制造、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发展海上风电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等海上风电工程资质,拥有“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2.1.5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科学、经济高效的噪声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噪声治理产品,实施从现场测试、咨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产品设计及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一体化EPC服务。业务涉及电力、石油、化工、电网、建筑、交通等领域,电力行业主要包括分布式能源站、燃气电厂、燃煤电厂及瓦斯/柴油电站等。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2.1.6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业务主线,采用“工艺包开发”等发展策略,逐渐发展煤焦油加氢、蒽油加氢等业务,向用户提供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供货、培训、开车运行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务,为相关企业提供工程系统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加大煤炭低温热解技术研发力度,推广电站燃煤分质利用。

2.2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相关的宏观、行业等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敬请查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变化情况”。

2.3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敬请查阅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之“(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70.26亿元,同比增加15.14%;实现营业收入40.83亿元,同比减少20.57%;实现利润总额-0.96亿元,同比减少130.97%;实现净利润-0.91亿元,同比减少134.76%。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同比减少31.51%;热能工程业务(含燃机设备成套)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同比减少25.70%;高端钢结构业务(含海上风电工程、工业噪声治理工程)实现营业收入16.66亿元,同比减少4.23%。

3.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青松

日期 2017-04-24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副董事长霍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孙青松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副董事长霍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孙青松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93.89万元,本年不需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实际分配股利11,550.00万元。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105,208.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资本公积122,520.10万元。

同意拟订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十一、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刘青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六、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董事马骏彪先生、刘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十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

十八、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

十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

二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

二十一、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降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与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缓解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与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能够有效缓解武汉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武汉华电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二十三、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继续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80,00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青松先生、霍利先生、彭刚平先生、刘青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四、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持续优化职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职能管控力度和管理质量,同意对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部门职责进行部分调整,成立安全质量部,原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三体系管理等职责调整到安全质量部;撤销供应链管理部,原供应链管理部的采购和供方管理等职责并入工程管理部;调整原工程管理部、办公室、规划发展部、市场部的部分职责。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监事王佩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李建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五、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六、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93.89万元,本年不需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实际分配股利11,550.00万元。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105,208.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86,764.11万元,资本公积122,520.10万元。

同意拟订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八、关于公司与全资子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2017年继续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另外,华电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用情况较好,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不含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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