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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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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美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06%,主要系本期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净利润减少1515万元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向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提供8,654.36万元借款,但由于该重组事项终止,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该借款已于重组终止之日提前届满。

截至2016年12月20日,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柯智强、张慧凌累计向公司偿还3,500.00万元。鉴于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按时归还剩余51,543,640.85元财务资助款存在困难,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剩余款项继续展期一年,偿还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20日,双方之前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借款全部偿还为止。公司将积极保持与邦柯科技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公司相关部门也将加强项目跟踪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26日紧急停牌,并于2016年12月27日起连续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17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25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起继续停牌。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龙昕科技所属行业类型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业务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及其表面处理解决方案。龙昕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廖良茂先生。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龙昕科技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将尽快将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颖奇

日期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2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主持,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出席媒体说明会的人员

1、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康江辉、万玉林

2、媒体代表:

(1)中国证券报:官平、徐金忠、车玮嘉

(2)上海证券报:吴耘、祁豆豆

(3)证券时报:徐飞、庄健、朱凯

(4)证券日报:曹卫星

(5)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苏华

(6)财新传媒:朱亮韬

3、公司相关人员:陈颖奇(董事长)、金元贵(董事、技术中心主任)、高文明(董事、总裁)、何德明(独立董事)、徐庆(董事会秘书)、陈磊(财务总监)、何萧鹏(投资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刘健(证券事务主管)

4、标的资产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廖良茂(董事长)、曾祥洋(财务负责人)、何艳(股东代表)

5、中介机构相关代表: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鸿(董事总经理)、胡敬宝(助理董事)、王诗哲(高级经理)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合伙人)

(3)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根进(合伙人)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方明(副总裁)

二、媒体说明会主要发言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在说明会上详细介绍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就市场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答。本次说明会公司还通过“上证e互动”提前对媒体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收集,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在媒体说明会上予以统一答复。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主要发言、问题及答复情况整理如下:

1、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何德明先生对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4、龙昕科技实际控制人廖良茂先生对龙昕科技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业绩承诺、业绩补充承诺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进行说明;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董事总经理李鸿先生代表此次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发表了意见。

三、媒体说明会现场回答提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问答实录》。

四、媒体说明会现场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谭四军发表意见:本次媒体说明会的会议通知、召开程序、参会人员以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媒体说明会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致答谢辞

以上为本次媒体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问答实录》

投服中心万玉林先生提问 :

各位康尼机电的领导、中介机构、媒体朋友们下午好!非常高兴能代表投服中心参加此次媒体说明会。会前投服中心对康尼机电的草案和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康尼机电本次重组可能构成以下几点问题,要提出来,希望得到康尼机电相关各方的进一步解释。

第一,本次重组涉嫌导致公司控股权变更,构成重组上市,控股权方面,根据草案的披露,上市公司原本重组前的股权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的问题。但是我们注意到资产公司和金元贵先生的首发限售股将于2017年8月1号开始解禁。我们想问一下,上述大股东是否在解禁以后有减持计划?这个减持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第二,我们注意到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里面提到了金元贵先生、陈颖奇先生等高管的股权均存在质押,我们关注的是上述质押权利以及质押权行使的条件为何?质押权如果行使的话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另外一个关于控股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廖良茂及其一致行为人完成重组以后,是否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是否会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规定的,因为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变更而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

关于借壳方面,我们认为是否构成借壳主要还是在于控制权的问题,控制权主要在主观意识联络和客观行动方面来体现。我们注意到草案中披露到廖良茂先生和田晓琴、众旺昕和森昕投资之间存在一致行为关系,但是与曾祥洋先生并不存在一致行为关系,但是根据我们所查获的资料来看,廖良茂先生和曾祥洋先生之间为众旺昕这个机构的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第83条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的应该认定为一致行为人。也就是说之前草案中披露的廖良茂先生跟曾祥洋先生不存在一致行为关系,这一点上我们是存在质疑的。

另外,广东龙昕的相关高管,梁炳基先生、曾祥洋先生、胡继红等都是公司广东龙昕的高管,根据本次草案的披露,相关高管与廖良茂先生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为人的关系。我们认为他们作为广东龙昕的高管,说不存在一致行为关系,其实我们是存怀疑态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次重组存在刻意规避借壳上市的规定,我们想是否上市公司应该遵守证监会关于借壳上市的一些规定。这是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和借壳上市的规定。

另外,我们关注的问题就是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问题,根据草案披露,采用基础资产法来评估的话,评估的价值大概在9.06亿左右,增值率是7.23%。而根据收益法来评估的话,整个价值评估是34.02亿元,增值率达到317.66%。这两种估值方法下面存在的巨大的估值差异也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就是龙昕科技对于它的业绩的实现问题,根据草案的披露,全球智能手机现在保有量是居高,增速也是放缓了,平板电脑出货量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龙昕科技的业绩承诺在2017、2018年分别达到2.38亿和3.08亿,是否能够实现?预测的合理性在哪里?

我们关注到龙昕科技2015、2016年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这次股权转让折算下来,公司的股权价值大概为12亿左右,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估值高达34.02亿,这两次估值差异悬殊的原因,我们也是希望得到上市公司的解释。

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我们注意到龙昕科技存在多起未决的诉讼,具体的诉讼成因是如何?是否会对本次重组造成重大影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龙昕科技部分股东存在着股权质押,这个质押如果不能如期解除的话,是否会导致本次重组的终止?届时股价波动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我们关注的是龙昕科技与上市公司重组之后的协同价值,这点重组整合是最关键的,重组整合里面人是关键的问题,龙昕科技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好像没有看到很详细的披露,关注龙昕科技劳动人事制度是否规范,相关的关键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模具工人应该是比较核心的公司的资产,在重组之后,是否会继续在上市公司的体系下服务,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一个协同效应?这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投服中心就上述问题,认为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希望得到上市公司相关领导和交易对手的解释,我的问题完了。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投服中心的问题比较多,我们对几个问题做一下分工。

实际上投服中心提了几个问题,第一个是控制权是否涉及借壳的问题。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事,这是第一大问题。第二个大问题是估值合理性的问题,这里面同时也提到整个手机智能的市场增速放缓,龙昕科技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的问题,实际上这跟我们评估是非常有关的。另外,谈到关于两次股权转让合理性的问题。还有关于未决诉讼跟质押的问题。再一个是龙昕的协同价值,龙昕的高管以及核心的员工是不是能够与上市公司一起来做这个事。

涉及到控制权跟涉及重组上市这个事,请国泰君安的李鸿先生做一个回答。另外,涉及到估值合理性跟龙昕未来预期的事情,请我们评估事务所的方明准备一下。还有对于未决诉讼和质押方面的事情,请我们嘉源律所的谭四军来回答。另外关于协同价值的问题,协同性的问题涉及到龙昕高管以及核心管理层是不是能够稳定的问题,这个问题交给我们龙昕的董事长来做一个解释。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李鸿先生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到重组上市,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交易之后,是否能保持稳定,这个问题我们结合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的构成,以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的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说明一下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均没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以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情形。

具体来看,第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较为分散的状态,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情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工程学院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11.52%,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持股比例7.40%,资产经营公司与金元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共同控制安排,上市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仍然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第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分散,任何单一股东不能控制股东大会,或与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仍然分散,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其中众旺昕的表决权是委托给金元贵。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与资产经营公司金元贵存在一定的差距,无法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大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未发生明显变化,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三名独立董事和六名非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中两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荐,其余四名为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四名内部董事的持股情况为,董事长陈颖奇持有上市公司3.58%的股份,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25%的股份,董事金元贵持有公司7.40%的股份,董事兼副总裁刘文平持有上市公司8.16%的股份。康尼机电上市之日起股权结构就较为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代表任何单一的董事都无法控制董事会。九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廖良茂将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但该董事候选人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能当选。若前述提名董事能够当选,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廖良茂提名董事占董事会全部成员的比例仅为十一分之一。这里解释一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廖良茂先生提名董事甄选进董事会以后,上市公司还需要增加一名独立董事,这样就构成十一名董事,这样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影响极其有限。

第三个方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没有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管理团队负责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重大事项仍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审定,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如前所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机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在高管层面,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十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完成后廖良茂可向公司推荐一名副总裁属于高级管理人,由上市公司总裁提名,并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如前述推荐的副总裁能够获得聘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良茂推荐的高管占全部高管总数的比例仅为十二分之一,对管理层构成的影响极其有限。综上所述,由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何单一股东都无法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何单一股东无法决定重大经营和财务管理事项的情形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均无实际控制人。

第四,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的管理层控制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所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经营决策,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康尼机电董事会成员当中,除两名外部董事由资产经营公司推介以外,其余董事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和共同控制的安排,各董事均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根据各自的意愿参与董事会决策。董事会就公司的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做出决策后,由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康尼机电重大财务和经营事项决策机制,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得到一贯有效执行,并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明显改变。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均不构成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的管理层控制的情形。

关于股份和减持方面的情况,康尼机电首发上市时,工程学院和金老师出具了锁定36个月承诺,并将会在7月31日到期。根据这次工程学院和金老师以及四位内部董事做出了追加承诺,从出具承诺之日起,他们的股份将会追加三年锁定,不会出现在三年内减持的情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我再补充一下,谈到了2016年我们有大概10个左右高管、老董事存在股权质押,在这样的时候会不会引起风险?我想说两点,一个,我们当时质押的比例很低,总共质押出来的钱,我印象不深了,大概是1.2亿现金左右,所以质押的比例很低,而且是10个人左右,据了解每个人质押出来的钱都没有做风险较高的投资,所以到2018年到期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不会出现投服中心担心的问题,这是我补充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下面就请评估事务所就投服中心提出的关于估值合理性问题,以及盈利预测可能实现的问题,再一个是两次股权转让,不光是两次了,还有两次增资的问题,请方总做一个解答。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方明先生 :

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就投服中心关心的几个问题,可能不一定按照次序,我把涉及到的问题解释一下。

据我们了解,龙昕科技2014年9月到2016年5月,分别有四次增资情况,涉及到当时增资的估值情况,从4.5亿到最后一次增资14.5亿的水平。上述四次增资中,增资股东都是根据龙昕科技在增资当时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景,并和大股东协商后确定的估值。这四次增资均未进行资产评估,并且增资股东通过增资取得了龙昕科技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中,东洲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选取的评估方法合理,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这里面补充一下刚才投服中心提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较大的原因,在现场了解的时候,因为资产基础法在作价的时候对龙昕科技有些具有的不可确知的无形资产在评估里面无法进行单独作价,包括企业具备的一些管理能力,还有一些客户资源,以及整合技术方面的能力,还有一些专有技术是无法单独作价的,所以导致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差异较大。而收益法是基于未来的盈利预测做的折现,这里面能够把所有的企业具备的生产要素,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均能反映在评估价值里,所以最后评估结论选择的是收益法,而未采用资产基础法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另外讲一下业绩预测的情况,在报告期内,龙昕科技的主营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快速增长,2015年度和2016年度龙昕科技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和1.80亿,经过评估师和各中介机构联合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以及对行业的了解,并且对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我们进行了沟通,并且进行了独立的判断。管理层未来承诺2.38、3.08和3.87亿的盈利预测。跟报告期相比,没有跳跃式发展,基本遵循企业的内在发展规律,预计龙昕科技未来的经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

另外讲一下估值水平,龙昕科技是行业领先的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塑胶精密结构件及表面处理,金属精密结构件表面处理,属于面向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企业。参考龙昕科技同行业的10家A股上市公司,截止到基准日的时候,平均市盈率为52.29倍,平均市净率为4.22倍。龙昕科技本次评估值对应2016年年底净利润的市盈率为18.79倍,对应2017年预测净利润的市盈率为14.29倍,对应承诺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的市盈率为10.92倍,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因此评估师认为本次交易估值符合行业平均估值水平,交易定价公允,谢谢大家!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方总!下面第三个大类的问题,未决诉讼跟质押的情况,龙昕存在的,另外关于第一个问题,关于龙昕的廖良茂与吴讯英、刘晓辉、曾祥洋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问题,三个问题一起请嘉源律所做一下解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先生 :

谢谢各位来宾,下面我就投服中心提出的三个问题做一个回答。第一个是关于廖良茂和曾祥洋之间因为共同持有合伙企业众旺昕的合伙份额,所以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问题,另外就是廖良茂和龙昕科技其他的高管层,梁总、曾总和胡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6项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特别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如无相反证据的话,那么就要推定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所以这只是一个推定。从廖良茂和曾祥洋实际情况来看,他们虽然共同持有众旺昕的合伙份额,还共同持有一个叫东莞龙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他们两个都是作为本次交易的对方,但是基于以下方面的理由,我们认为他们俩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第一个,众旺昕是一个合伙企业,成立于2016年5月,出资额是3.01亿,其中廖良茂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90%;曾祥洋是有限合伙人,出资10%。众旺昕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给龙昕科技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而成立的一个员工持股平台,它并不实际开展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廖良茂和曾祥洋并未进行实际意义上通过合伙来做生意。第二,根据众旺昕的合伙协议,廖良茂是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他出资占90%。从合伙协议来看,他完全单方面就能控制众旺昕,无需为了获得众旺昕的控制权而与曾详洋采取任何的一致行动。曾祥洋作为众旺昕的有限合伙人,他不执行合伙事务,而且对众旺昕也没有其它特殊的权利安排。第三,众旺昕作为一个员工持股平台,它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将会全部委托给上市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金元贵来行使,也就是说重组以后,众旺昕并不实际享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第四,他们共同持股的龙森投资是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是500万,但是未实缴,实缴资本为零。这个公司当时成立的初衷也是作为实施龙昕科技员工股权激励的平台,并不实际开展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后来考虑到以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会产生较高的税负,所以改由有限合伙企业,众旺昕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龙森投资这个公司将予以注销。第五个方面,根据廖良茂和曾祥洋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声明与承诺,二者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安排。因此,我们认为廖良茂和曾祥洋实际上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于廖良茂与其他管理层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并没有因为各投资人在同一个标的公司任职而推定其为一致行动人。这一点还是要从实际上来判断,那么各个高管之间并没有一致行动的安排,每一个人都出具了相关的声明和承诺。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应该把他们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个关于龙昕科技的股权质押问题是否会导致本次重组终止,对这个问题答复如下:

龙昕科技的股权质押情况,我简要介绍一下,第一个是森昕投资将它持有的龙昕科技19.94%的股权质押给了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这个质押是为廖良茂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质押事项形成于2017年3月。第二项担保是廖良茂、众旺昕分别将他们持有的龙昕科技8%和9.85%的股权质押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盛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是为廖良茂的借款提供担保,质押事项形成于2016年12月。第三项质押是泓锦文并购,将它持有的龙昕科技15.13%的股权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因双方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确保泓锦文并购能履行回购收益权的义务,质押事项形成于2015年8月。

就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事项,出质人廖良茂、森昕投资和众旺昕都出具了承诺,将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证监会要求更早时间,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合理时限之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质押解除手续,并保证标的资产依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泓锦文并购也出具承诺,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证监会要求更早,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合理时限之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质押解除手续,并保证标的资产依据重组协议完成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这是出质人就股权质押事项做出的承诺。另外,质权人,国信国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坤盛聚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都出具了书面同意函,同意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证监会要求更早的话,则按证监会要求的合理时限之前,无条件办理完毕前述标的公司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并配合出质人办理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另外一个质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书面同意函,同意在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五个工作日内,若证监会要求更早,则按证监会要求的合理时限之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基于上述相关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都已经将标的资产解除质押手续做出了明确的安排,而且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我们认为标的资产的股权质押解除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对本次重组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个关于诉讼问题,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多起诉讼,经我们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多起诉讼跟三星调整供应商体系有关,导致其部分供应商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冲击,比如说标的公司客户钨珍电子是三星的指定结构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受三星调整供应商影响现在已经停产歇业。此外,部分诉讼是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与供应商就原材料采购发生纠纷引起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的表面处理服务,由于它对产品的品质、交货周期等一系列严苛要求,对原材料的品质及交期要求较高。因此报告期内,龙昕科技难以避免的与供应商之间就原材料采购及货款支付等问题发生一定的纠纷,这些纠纷都是由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在报告期内,龙昕科技生产经营正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同时龙昕科技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法律纠纷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供应商选择、审批授权、合同签订与执行、资金结算、纠纷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并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得到严格执行。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诉讼对本次重组不会有重大不利影响,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谭律师,下面就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龙昕成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大家关心的是高管及核心的人员是否能够保持稳定,是否能够实现我们的业绩承诺,这个问题我们有请龙昕科技的廖总来回答。

标的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廖良茂先生 :

大家好!关于公司人事结构,目前整个龙昕科技的人事结构里面有大部分的核心管理跟核心技术人员,都是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人才。龙昕科技从开始创办以来一直都是以自身培养我们的专业技术跟管理人才为主,这些人才本身就具备较高的忠诚度和凝聚力,同时我们在未来也会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去支持我们的员工有更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个方面,现有的一些高管和技术人才,对我们这一次跟康尼机电的并购重组是有高度的支持和认可,并且对重组之后公司的发展,包括员工未来的发展,都充满信心。所以基于这两点,我们对核心团队为公司服务,是充满信心的。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我再补充一句,刚才一直谈到众旺昕的持股平台,实际上就是龙昕科技在我们谈合作,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它就有这个想法,要在众旺昕的这个平台上对它的高管以及核心的骨干进行期权的激励,但是这次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安排,所以这个事情往后放了,我们廖总前面就已经考虑了未来做这件事情,来稳定龙昕的高管和龙昕的核心骨干。

非常感谢投服中心领导的问题,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经把那些问题回答了,是不是还有其它的问题没有回答到?

投服中心老师 :

基本比较满意,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非常感谢投服中心,也感谢各位领导的回答,接下来请中证报来提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

我有一个简单的问题给陈颖奇董事长,目前公司的主业是轨交装备,如果这次收购成功,消费电子可能成为公司第二个主业。现在市场上投资者关心的是公司之前就有布局的新能源汽车,这块业务,公司会不会把它培育成为公司的主业之一?并且也通过这种外延式的收购来拓展这块业务?请您来谈一谈公司未来主业结构的安排和跨界发展的思路,谢谢!

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 :

谢谢你的提问!康尼通过这次并购龙昕,我们将形成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双主业的经营格局,双主业的局面就初步形成。康尼原来专注于轨道交通系统的业务,在前面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康尼也按照做强主业,多元发展的发展思路,在加速公司新的增长力,或者新的产业板块的培育。其中新能源业务就是公司着力培育的一个新的板块,这几年从一个项目组转化成目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这几年组建以后发展的速度还是很快的,发展符合我们原来建设和规划的预期,我们对它也充满了期待。希望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间通过它自身的努力,也能成为公司一块贡献度比较大的新的产业板块。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中证报的记者。下面有请上证报提问。

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 :

大家好!我是上海证券报的记者,我们关注的问题还是围绕公司重组前后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规避重组上市的?尽管刚才律师事务所已经就交易对方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予以了说明,并称如无相反证据只能是推定。但是我们考虑到交易对方相关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或者说是存在这样的前提条件,目前持股尚未形成控制局面,不排除未来可能存在发生利益冲突,或者导致控股权争夺而给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带来相应的变数。从而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所以希望公司能够进一步说明针对未来上市公司控股权可能发生的变数,重组双方是否有相关的进一步保障措施,以防范这样的风险?

下一个问题是关于表决权让渡的问题,就重组方案中交易对方之一众旺昕与金元贵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这样的设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否存在通过这样的协议来平衡股权结构以规避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希望公司进一步说明,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控制权的问题,我们让李总准备一下,放在第二个问题来答。关于表决权的问题,我们请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谭四军律师给予解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先生 :

谢谢这位记者,您提到的问题是众旺昕将它持有的五次重组以后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目前的第二大股东金元贵先生来行使。那么就这个问题,我解释一下。众旺昕是成立于2016年5月,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作为龙昕科技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而成立的这么一个员工持股平台。众旺昕将本次交易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金元贵来行使,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个,因为本次交易完成以后,如果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小琴及众旺昕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8.23%,超过金元贵的持股比例,也就是金元贵将从第二大股东降为第三大股东。金元贵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希望在本次交易以后,仍然能够保持上市公司第二大表决权股东的地位,并就该事项与众旺昕的实际控制人廖良茂先生以及上市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上市公司也希望能够保持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

第二,众旺昕作为员工持股的平台,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话,会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所以打算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来择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待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后,廖良茂将失去对众旺昕的控制权。为了真实反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而且考虑到激励对象,他看中的主要是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而不是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众旺昕也同意将表决权委托给金元贵来行使。为了平衡各方的交易诉求,顺利达成本次交易,经各方友好协商,众旺昕将本次交易后所持公司的表决权委托给金元贵行使,而且这种做法是具有合理性的,并非是为了规避重组上市,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谭律师,下面有请李总给大家做解答。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李鸿先生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结构的稳定问题,我做进一步的补充回答。第一个方面,我们要给大家陈述一下,在本次交易过程之中,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已经出具承诺,在未来60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股份,也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已经出具了这个承诺。具体情况是这样:根据康尼机电与廖良茂、田小琴、众旺昕签订的发行股权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廖良茂及一致行动人田小琴、众旺昕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以关联方名义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且本次交易完成之后60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康尼机电的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康尼机电的实际控制权,这是在本次交易中已经做出的承诺。

另外,我们做一些追加的稳定措施,第一个方面,第一大股东和四名内部董事追加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四名内部董事,金元贵、陈颖奇、高文明、刘文平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锁定期,就是2014年8月1号到2017年7月31号,满36个月内,也就是到2020年7月31日,他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止该承诺函出具之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而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该承诺函自本次交易终止日失效。就是说第一大股东和四名内部董事追加承诺36个月内不减持。

另外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其他持股的高管追加承诺3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10%,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徐官南、朱卫东、史翔、王亚东、唐卫华、顾美华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锁定期,从2014年8月1号到2017年7月31号,满36个月内,也就是到2020年的7月31号,其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截止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承诺函由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另外,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李宏、徐庆、陈磊出具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的承诺函,其自出具该承诺函之日起至自2020年7月31号,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截止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本次交易未能实施,则承诺函自终止之日起失效。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四名内部董事是追加承诺36个月不减持,所有高管是追加承诺3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0%。同时,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也是第一大自然股东金元贵追加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不分割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根据金元贵出具的关于不分割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现分割,则各承接方均需签署相关文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均委托给金元贵指定的承接方行使,及金元贵不分割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若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该承诺自交易终止之日起失效。

综合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的股权和控制人结构也不影响公司的治理有效性。同时相关各方也采取了措施进一步稳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结构。因此我们可以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发生变化。我补充说明就到这里!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我们上证报的记者。下面有请证券时报提问。

证券时报记者提问 :

证券时报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想请教康尼机电的陈颖奇董事长,我的问题是,龙昕科技在消费电子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表面处理技术,想问一下这个技术能否和现在的康尼机电现有的产品体系进行一个无缝的对接?第二个问题是请教龙昕科技董事长廖良茂先生,想问一下,过去这两年龙昕科技的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总营收的占比超过了70%,想问问这个是否存在潜在客户消费集中的问题?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直接问董事长,实际上这块背后的事情是这次交易的目的以及未来怎么进行协同发展的问题,这块由我们陈董事长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集中的问题,这块廖总会谈得比较细,时间不够,想请我们会计师来回答,因为他对五大客户的情况比较了解。

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 :

关于康尼并购龙昕科技以后,它的技术协同性问题,刚才我在对康尼收购龙昕必要性说明的时候已经谈了三点,第一点,这次康尼并购龙昕以后能够实现轨道交通加消费电子双主业的格局,有利于上市公司解决宏观经济波动,增强可持续的增长能力。第二方面,通过并购以后,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价值和投资回报。第三方面,能够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具体来讲,双方可以在技术和业务方面实现协同发展,龙昕科技在表面处理领域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轨道交通系统的表面处理环节主要是通过我们的外协厂来完成,本次交易以后,上市公司将借助于龙昕科技在表面处理领域中间的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优化我们的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供应商的遴选和考核,从而提升产品品质和客户的满意度。此外,上市公司未来计划将龙昕科技的表面处理技术、工艺逐步拓展到我们轨道交通车辆的门系统,内装饰件以及高档汽车内饰件等新产品的开发中间。双方还可以在海外市场开拓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康尼机电的境外销售业务已经比较成熟,经验丰富,而龙昕科技出口业务刚刚起步,后续双方在海外市场的业务模式,管理制度,出口渠道,客户维护等方面可以进行业务整合,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双方还可以在经营管理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康尼机电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运营规范,龙昕科技作为非上市企业,正处于快速的成长期,急需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良好的发展平台,进而扩展生产规模,加大研发力度和优化管理体系,双方发展阶段不同,资源可以互补,可以在公司经营和管理上面实现协同发展。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陈总,下面一个问题请我们的黄主任来回答。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黄根进先生:

如重组报告书草案显示,龙昕科技前五大客户销售业务16年大致占到70%以上,终端客户主要包括OPPO,VIVO,华为等国内外品牌终端厂商,包括龙昕科技的客户,这种情形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客户相对集中具有它的合理性。第一,终端手机目前市场上集中于几个品牌,有关资料显示,前五大手机品牌的出货量已经超过全市场的50%。第二,龙昕科技的终端客户如前面所说,主要集中于oppo,vivo,华为等国内外品牌终端厂商。第三,终端客户每年会对供应商的采购份额进行一个策略性的调整,终端客户不同新机型对于供应商的供应和技术的要求会存在差异,进而导致不同新机型对供应商的选择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进而导致龙昕科技的下游集中客户较分散。因而总体来说,龙昕科技的客户相对集中,是此行业一个共性问题,但是不会对龙昕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的影响。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下面我们证券日报有什么需要补充提问的?

证券日报记者提问 :

大家好!我是证券日报的记者曹卫星,刚才投服中心的领导以及各位其他媒体的记者同仁问了很多具体全面细致的问题,我想补充追问一个关于估值合理性的问题。刚才此次重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方明先生也提到标的资产龙昕科技在2014年9月到2016年5月之间曾发生四次增资,四次增资发生后,公司的估值连续增长,由2014年9月的45026.27万元变更为2016年5月的14.5亿。我想补充追问一下2014年9月至2016年的5月,四次增资之间的估值增幅为27%、80%和40%,此次并购交易估值的评估基准日是2016年的12月31日,评估值为34亿元。从2016年5月的14.5亿到2016年12月31日的34亿估值,七个月的时间里,估值增幅达到134%。此次重组估值的增幅明显高于过往估值的增加幅度,我的问题是公司的估值为何会在短期内大幅增长?切此次与康尼机电的并购交易中,估值增幅为何高于过往估值增加幅度?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这个问题刚才方总已经回答了,方总看看还有什么补充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方明先生 :

我补充回应一下证券日报记者的提问,您在这里面讲了几次,比较的时候一个是做了时间的推移,然后做了一个增资幅度的推移,我理解这两个本身的增幅和时间应该不完全具备一个线性关系。前面我解释了一下四次增资的估值,第一,它是一个小股权增资。第二,它未进行评估,是根据当时龙昕科技的发展状况和大股东和增资方协商得出来的价格,而此次评估上市公司收购的是控制权的价值。另外在2016年12月31号我们在做评估的时候也是根据评估基准日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管理层对未来的一些预期,结合了它的技术包括以前它做塑胶,以后还会有新的产品出来,结合这些用收益法对未来估值进行一个判断。我只能说这次的估值是根据现在的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的预期进行一个合理的判断,不好用增长幅度和时间的纬度来做线性分析。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谢谢方总,谢谢证券日报,下面其他到会的媒体有什么问题,请红周刊的记者。

证券市场红周刊记者提问 :

我想问一下,草案披露龙昕科技2016年末应收帐款第一名是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但是欧朋达科技未列入龙昕科技2016年前五的客户,其同时又是龙昕科技2016年第二大供应商,标的公司应收帐款第一名及第二大供应商,但为何未能列入前五大客户?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这个问题我们请黄主任来回答一下。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黄根进先生 :

欧朋达它是15年开始跟龙昕科技有了初次的合作,一开始是委托加工,就是龙昕科技向对方收取加工费,由欧朋达提供素材。16年双方加大了合作的力度,龙昕科技试图改变一种合作方式,由之前的受托加工变更为素材买断,目的是想通过良品率的提高,能够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这样的结果就导致16年龙昕科技和欧朋达之间互有购销。交易的背景大概是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红周刊提的这个问题,作为欧朋达既是客户也是供应商,它在16年变成第五大客户之外了,在这个问题上,刚才我们黄主任简单把这个背景情况做了介绍,主要是一些交易结构上发生了变化,尝试做一下全委托的工作,后来又回归到原来的情况。刚才黄主任这块没有回答得很完善,我们会在问询函的答复里面把这块再详细的给各位投资者包括媒体朋友来做一个解答。

下面按照流程,关于E互动平台上还有四个问题要请我们的领导回答一下。E互动一共提出了四个问题,第一个是问龙昕科技的表面处理业务与生产制造手机壳材料厂商如通达集团的业务是什么关系,请龙昕科技的廖总做一个说明。第二个问题请问龙昕科技与公司的协同效应,这个问题想请财务顾问来回答。第三个问题,问公司动车组外门系统的市场占有率,这个问题请我们的公司的总裁来回答。第四个问题,介绍一下公司在城际列车中市场发展的情况,这也请我们的高总裁来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请廖总来回答一下。

标的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廖良茂先生 :

大家好!有问到龙昕科技表面处理业务跟生产制造手机壳厂类似通达这样的公司的业务关系,我这里做一个相对比较专业又比较简单的解答。像劲胜精密,东方亮彩包括通达集团,这类企业属于智能手机精密组件供应商,是整个套壳组件的供应商,它中间又包括功能性结构组件和外观性结构组件两种,他们的整个业务从功能性结构件,外观性结构件相结合的综合业务为主。龙昕科技主要专注在电子产品的外观结构件表面处理业务领域,我们主要涉及的是塑胶、金属的真空镀膜,包括特殊涂装,纳米喷镀,在这块的业务上是我们的主营业务,跟上面的通达集团,劲胜精密之间的关系,他们有一部分是功能结构件,我们专注的是做外观结构件的表面处理。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下面请高总对第三个问题和第四个问题,一个是动车组外门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还有一个是城际列车的发展情况做一个解答。

公司总裁高文明先生 :

各位朋友下午好!

根据E互动的要求我回答两个问题,一个是在高铁外门动车组市场占有率的情况。第二个是城际列车的发展趋势。第一个问题,由于我们没有权威的数据来支撑这个占有率的说法,所以不能够清楚的告诉大家这个数字是多少,但是我想跟媒体朋友传达一个信息,高铁外门的市场占有率在逐步提高,具体数字因为没有权威报告,所以在这个地方不能说。第二个问题,公司在城际列车市场的发展情况。根据15年11月份,发改委和交通部发布了一个《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网规划》,规划到2020年,城际铁路运行里程达到3.2万公里,覆盖98%的切断点城市和近60%的县(市),城际铁路的前速度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从康尼内部来说城际列车这个业务已经初显成效,这是我们在城轨和高铁这两个领域的拓展,我们也首创了“高速城际列车新型外摆塞拉门系统”等新技术。后续,康尼机电将继续发挥自身在轨道交通门系统产品上的技术优势和产业经验,将城际列车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拓展领域。谢谢大家!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本次重组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互动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回答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会后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整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请大家关注公司公告,谢谢大家的理解!

下面我们进入本次会议的见证环节,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发表会议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先生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康尼机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媒体说明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媒体说明会的会议通知、召开程序、参会人员以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媒体说明会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谢谢!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非常感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的见证意见!接下来是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最后一个环节,请上市公司康尼机电董事长致答谢辞,有请。

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首先,我代表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感谢投服中心的领导和各位媒体朋友在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媒体说明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也感谢所有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重组的辛勤付出!

本次资产重组是康尼机电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重组顺利完成以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及服务范围,形成“投资+消费”双主业经营格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我们真诚地希望在公司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广大投资者和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始终如一的遵守上市公司管理规定,严格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欢迎大家通过各种形式与我们进行沟通、互动,让大家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成长规划。我们有信心让康尼机电持续健康发展、再创辉煌,用实际业绩回馈社会和广大投资者。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谢谢大家!

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 :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本次媒体说明会、感谢各位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关注和支持。本次媒体说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公司代码:603111 公司简称:康尼机电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