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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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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建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2月16日,公司收到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告知函》,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操作时间过长,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了较大变化,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新的资本运作,故其决定终止与公司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2017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59号《关于对申科滑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司根据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11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二)变更保荐代表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裘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派淡利敏先生履行本公司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丽华女士和淡利敏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南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11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578,156.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421,843.7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5,30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292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一座研发中心大楼和一个试验工厂,用于可倾瓦系列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创新型滑动轴承材料研究、润滑性等通用技术研究和常规产品圆筒瓦系列滑动轴承的优化设计研究。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1.9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29.8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5.12万元,公司拟将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62%。

3、本次变更的相关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申科股份。该项目于2010年立项实施,建设地位于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北临工业区,规划建设期为1年,总投资为5,307万元。除土地使用权购置费150万元以及项目建成后需投入的技术攻关费用865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外,其余总投资额中的4,292万元计划由募集资金投入,投资项目包括设备投资1,918万元,研发大楼及试验厂房投资1,300万,软件投资657万元,硬件投资41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1.90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1,300万元,软件费用9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29.83万元(含利息收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外,剩余款项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为增强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292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研发质优价廉的高端滑动轴承产品。但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整体低迷的影响,机械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国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等行业增速出现明显回落,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判断,轴承行业预期市场消费需求短期内难以迅速恢复,为避免后续资金的损失,公司拟转投市场需求量旺盛且自身优势明显的甲板机械行业进行研发,研发的产品及技术主要用在民用及军用船舶、钻井平台等领域。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使船舶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优势明显,新研发项目的实施能够及时的保证股民利益,并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必然需求。此外,公司拥有多年的大型机械部件生产经验,钢板切割、打磨、焊接等加工能力在同行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新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申科股份;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1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1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原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予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选址及建设周期:建设地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建工路1号,建设周期为2年;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土地,新建一幢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实验厂房和一座动态加载最大300吨、静态加载最大1000吨、起升高度38米的大型甲板机械实验平台,并购入国产大型行车、塔架滑轮组、平衡机等研发实验装备13台,建成大型甲板机械研发中心。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通过本项目研发中心的建立,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进技术工艺水平、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均具有战略意义。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所研究的大型甲板机械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必需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国制造2025》和《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 2016-2020年》等政策要求,将得到国家及地方的大力支持。

2.项目的实施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目前,虽然我国在船用甲板机械领域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但自主创新能力仍需加强。随着《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国未来几年将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以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重要着力点,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初步实现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本项目实施符合甲板机械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其实施后必将推动我国船舶配套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本项目的实施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整体低迷的影响,轴承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国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等行业增速出现明显回落。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判断,预期市场消费需求短期内难以迅速恢复。2011年,公司在募投资金募集到位后,积极投入相应项目的实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鉴于原计划投资的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等大型装置滑动轴承行业市场行情不甚理想,为避免后续资金的损失,拟转投市场需求量旺盛且自身优势明显的甲板机械行业进行研发,该项目研发产品及技术主要用在民用及军用船舶、钻井平台等领域,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使船舶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优势明显,项目的实施能够及时的保证股民利益,并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必然需求。此外,公司拥有多年的大型机械部件生产经验,钢板切割、打磨、焊接等加工能力在同行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4.公司技术优势明显,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从2008年开始陆续承接了多种船舶用的产品,与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品质获得了认可。经过多年海工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服务等的经验积累,有了一定的扩大规模的基础条件。另外,公司拥有健全的研发创新体系,产学研平台成果显著,本项目更是与国内甲板机械设计研发的权威科研单位——中船重704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以公司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必能将此产品做好,在行业中做大做强。

5.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技术研发水平,保持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拥有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承担了较多的产学研科技项目,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一贯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核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研究和不断的投入,依托公司坚实的技术基础、高效的技术团队及合理的科研机制,公司在大型机械制造方面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掌握了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成果。

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对已有的自主研发技术进行持续改进和升级,并且加快多项技术储备项目的研发进程,不断在技术、工艺及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形成新的突破,保持并强化公司的技术优势。

6.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为公司培养富有经验的高级研发人员,并有望成为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人才培训基地和技术交流基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互动机制。此外,通过机制创新,培育良好的育人与用人环境,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具有创新意识和科技攻关能力强的技术人才队伍。

2)、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大型高端船舶配套装备产业当前市场前景看好,加上各项政策的支持,吸引了一批厂商的加入,另外考虑到现有市场竞争不够规范、行业标准不够成熟等因素,可能对研发成果市场化产生一定影响。

2、知识产权受侵犯的风险

目前,公司拥有5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另外,公司还拥有大量非专利技术。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少数几位技术人员手中,如果该部分技术人员流失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出现泄露,将对公司经营前景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3、管理风险

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能够对市场技术需求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公司目前内部沟通和合作水平还需改进,也存在团队整体素质和执行能力不能很好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4、政策风险

本项目符合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方针,符合甲板机械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总体上来看,相关的政策一直在向着更加利好的趋势发展,但是不能排除国家政策出现调整的可能性,给市场带来一定波动,给本项目的执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此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近几年政府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投资、税收、利率等经济政策的调整对公司有着广泛的影响。

5、技术风险

5.1、新产品开发、试制、规模化、市场化及技术不成熟的风险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必须不断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现有产品和技术相比,是一个不断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且从实验室研究到产品试生产阶段,最终到规模化和产业化,往往需要一个较漫长的时期。而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试制、规模化等阶段均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甚至面临失败的风险。

5.2、产品升级换代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其他相关产业的进步,对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和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传统船舶工业配套装备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对智能化、低成本的要求。若公司科研和生产不能同步跟进,迅速对市场做出反应,公司产品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6 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处于本项目产业前沿的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需要一大批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科研人员予以支撑。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和社会对相关人才需求的增大,高新技术人才在行业内的流动变得较为频繁,公司科研开发和产业化与市场支持方面的人员需求大,这使得公司的人才稳定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的压力,如果关键人才流失,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但其成功建立将加强公司在大型吊机、锚机、绞机等甲板机械从应用型到创新型的产品开发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实验检测能力,为生产提供可靠的工艺技术参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技术服务,同时进行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人才储备,构建公司研究开发甲板机械产品的技术平台,提升公司的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优化产品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讯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建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甲板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5日(星期五)

7、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2017年5月9日下午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蔡靓燕

联系电话:0575-89005608

传 真:0575-89005609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8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3”,投票简称为“申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