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黎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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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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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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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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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的文件,公司已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下阶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勇
日期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粤财 JW 万豪酒店五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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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刘勇先生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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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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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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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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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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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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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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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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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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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审议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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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审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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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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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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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上述议案6、议案9和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210,701,4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0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澍律师、王楠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11 公司简称:国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