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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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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7年4月21日为丰信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丰信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7年4月21日,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45205元,据此计算的丰信A的折算比例为1.01745205,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丰信A相应增加至1.01745205份。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8,198,389.39份,折算后,丰信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180,919.09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7年4月2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丰信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丰信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经本公司统计,2017年4月20日,丰信A的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654,047,606.49份,2017年4月21日,丰信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41,020.00元。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丰信A赎回总份额为2,654,047,606.49份。

丰信B的份额数为1,285,591,432.77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 与丰信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即丰信A份额不超过 2,999,713,343.13份,下同)。

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信A和丰信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信A的申购进行确认。

对于丰信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本次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丰信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7年4月21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于2017年4月24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丰信A的申购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7年4月24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赎回的确认结果,于2017年4月25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的确认结果。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7年4月21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4月20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丰信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517,813,371.86份,其中,丰信A总份额为232,221,939.09份,丰信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285,591,432.77份,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为0.180634324∶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的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进行计算,故:

丰信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2%

=1.50%+2%=3.50%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

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

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提示如下:

一、《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2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注:1、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本基金由原有丰利 A、丰利 B 持有人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赎回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不含基金转换业务。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赎回不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22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从2017年4月26日开始,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注: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赎回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不含基金转换业务。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赎回不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04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04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7年4月26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2 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3个月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0元(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转换费用=54+0=54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10,000 份3个月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34.2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浦发银行

2、券商销售机构:安信证券、渤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投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证券、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上海好买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鹏华国防B份额(场内简称:国防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4月24日,国防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防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国防A、国防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国防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国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国防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国防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国防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国防分级的情况,因此国防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防分级、国防A、国防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防A份额与国防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