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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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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荀九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已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申请恢复上市获受理,做好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回复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199号《关于受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8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决定的期限。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7】0266号《关于对*ST新梅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意见函》。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方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了《*ST新梅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7】0346号《关于对*ST新梅恢复上市申请的二次审核意见函》。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了《*ST新梅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二次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二) 积极开拓轻资产服务型业务

公司积极开拓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模式。2016年,公司启动了整体租赁经营非自主开发房产业务,并积极开展相关商务谈判。2017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公司决定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临2017-004公告)。该项目于2017年1月29日落地,公司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整体租赁位于上海市秋月路26号的4号楼,该楼宇总面积为12,769.71平米。该项目预计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

同时,公司管理层目前正积极进行业务拓展,公司在关注房地产“土地储备”机会的基础上,会将战略重心倾斜到以“轻资产、重服务”为特征的房地产“项目储备”上来。公司从资产、人才和资金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持续经营规划和安排:资产方面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资产以夯实公司持续经营的资产基础,人才方面公司正搭建专业的轻资产运营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的人力资源,资金方面公司正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以提供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保障。

(三) 积极清理非核心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与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2016-041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如约收到全部回购款项共计1.836亿元及相应的回购金利息,合计约1.98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关于辅仁集团6.227%股权质押《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质押股权的解质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目前,公司仍在同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办理宋河酒业5%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在前述手续变更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优化管理,提升内控,规范运作

2016年10月10日,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6年10月27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达浦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浦东科投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股份转让协议》各项条款均已如约履行。

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大会;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098、临2016-099公告)。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勇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聘任了具有丰富房地产经验的公司新一届管理层(具体详见公司临2016-100公告)。另,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为“一室五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组织对公司各项重要制度进行学习,并对现行的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新增。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议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中部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临2017-006公告)。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使董事会结构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增补金鉴中、邓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已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若未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勇军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ST新梅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