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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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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秀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智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按照新股本对上年报告期末财务指标进行了摊薄核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6.20%,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较期初账面价值增加30.65%,主要系缴纳进口税金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17.87%,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手续尚未履行完毕;

4、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1.72%,主要系本期新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8.17%,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5.94%,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从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应付的利息增加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50.64%,主要系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8.90%,主要系本期生产规模扩大,芯片和汽车灯产销量大幅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0.26%,主要系本期生产规模扩大,芯片和汽车灯产销量大幅上升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82.15%,系2016年5月1日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在“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2.56%,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大幅增长导致职工薪酬、运输费用、产品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8.92%,主要系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88.51%,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36.48%,主要系本期转让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7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专项投资支持资金1.5亿元结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474.33%,主要系本期企业处置的固定资产较多;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1.14%,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及利润率提升所致;

1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47.03%,主要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34%,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6.9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1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88%,主要系上年同期订购设备款退回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增长178.50%,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16、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款及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收购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1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60.04%,主要系本期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1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34.41%,主要系本期缴存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以自有货币资金2,250万元投资参股了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7.73%。报告期内,公司以29,053,973元转让了该股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秀成

日期 2017-4-24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1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11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