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4月 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各项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9元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31,676,512.36元,现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676,512.36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1,676,512.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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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35.28634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35.2863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21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6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21 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1,676,512.3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1,676,512.36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9元,共计募集资金350,782,863.45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6,782,863.4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3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4,352,86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55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31,676,512.3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31,676,512.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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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131,676,512.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 131,676,512.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项目资金131,676,512.36元
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普利制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普利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普利制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普利制药使用募集资金131,676,512.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7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制药”)于2017
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35.286345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药业”)进行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5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2.9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782,863.4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6,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352,863.4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第7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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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产制剂产品15亿片/粒/袋生产线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普利药业。上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普利药业是普利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经营地为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法定代表人为范敏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751732069J。经营范围: 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仪器;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药品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劵期货及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利药业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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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由普利制药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制剂产品15亿片/粒/袋生产线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其中的435.286345万元对普利药业进行增资,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35.2863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普利药业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2,100万元,普利制药持有普利药业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普利药业增
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普利制药董事会授权普利药业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的增
资款应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年产制剂产品15亿片/粒/袋生产线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未经普利制药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普利制药、普利药业、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管。
七、备案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