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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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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17年4月24日,公司股东郭立志先生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595,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董事会就增加提案后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5月 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月9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一楼同为股份展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就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4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6外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5月11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邮编:518057,传真:0755-3330600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306073

3、传真号码:0755-33306002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5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5月9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