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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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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周五)下午2: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受托表决股份、吴日松先生受托表决股份、陈卓婷女士等均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见于2017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陈伟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集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全新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审议《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7 年4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相关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及《增持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公告》)。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及增加合伙人并提供相应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现该并购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杉资产”)拟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顺”)、胡忠兵、杨臣、卢洁共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详见附件一)。同时鉴于拟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佳杉资产向朴和恒丰、道合顺、胡忠兵、杨臣、卢洁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6.67%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售方业绩承诺能否完成对全新好业绩及投资者权益有较大影响。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达成协议并签订《增持协议》(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进展公告》)。

因公司在并购基金项目投资审核中具有一票否决权,公司董事会并未授权相关部门或个人代表公司意志履行审核投票程序,故公司董事会为最终决策部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方提供的《股权买卖协议》和《增持协议》以及关于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标的企业明亚保险经纪最近一年又一期连续盈利,预期未来持续盈利增长,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产业基金投资目标要求,也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增持协议》有利于保证并购基金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进而适应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在明亚保险经纪评估价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该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产业

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暨进展公告

一、产业并购基金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概述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并购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拟与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元资本”) 合作,共同参与并购基金。 基金为有限合伙制,由厚元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初始规模 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厚元资本认缴出资 100 万元。 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厚元资本合作设立之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为提高并购基金收购或参股优质标的的能力,经各方协商确认,厚元资本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追加投资额不超过1亿元,即总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同时引进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公司与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不超过3亿元,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4亿元,其他机构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1亿元。增资和增加合伙人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泓钧资产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金融机构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其他机构的合伙份额承担回购义务,以保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投资及收益,公司对泓钧资产的回购义务进行差额补足,负有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相关工商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详情请见公司分别刊登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名,西藏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元资本”)委派2名,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委派1名,其他机构委派3名,公司拥有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审事项一票否决权。

产业并购基金增资及增加合伙人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定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方送达的《股权购买协议》及《增持协议》,产业并购基金与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顺投资”)、胡忠兵、杨臣、卢洁等达成股权转让意向,产业并购基金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上述5名股东所持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66.7%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相关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及〈增持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明亚保险经纪66.7%股权评估值基础上不超过协商价人民币8.0亿元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该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2012年11月14日至2032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5995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9层0-100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北京道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2006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673037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2A层12A19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胡忠兵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11******

4、杨臣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9******

5、卢洁

身份证号码:330222198004******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04年7月28日至2054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7,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553339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5层501—502室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0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5名交易对方分别持有明亚保险经纪股权情况如下:朴和恒丰持有39.88%、道合顺投资持有22.55%、胡忠兵持有8.48%、杨臣持有7.77%、卢洁持有0.87%。

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四)《股权买卖协议》和《增持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买卖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二:北京道和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三:胡忠兵

乙方四:杨臣

乙方五:卢洁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明亚保险经纪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朴和恒丰的持股比例为39.88%;北京道合顺的持股比例为22.55%;胡忠兵的持股比例为8.48%;杨臣的持股比例为7.77%;卢洁的持股比例为0.87%。收购方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方合计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66.67%的股权;出售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明亚保险经纪66.67%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

(2)收购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出售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出售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收购方。

(3)本次购买股权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80,000万元。

(4)各方同意,收购方应根据各出售方就本协议签署日在明亚保险经纪的权益按照以下股权转让比例分别向每一出售方支付现金对价。

(5)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亚保险经纪的股权结构如下:

(6)各方一致同意,出售方承诺明亚保险经纪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出售方承诺明亚保险经纪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当期期末预测净利润如下:

在承诺年度内,如果明亚保险经纪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据,乙方一应对收购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各方需在具体补偿方案确定后,方可履行相关的收购付款及股权转让工作。

2、《增持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4月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及其它股东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6.67%股权,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售方业绩承诺能否完成对全新好业绩及投资者权益有较大影响。

各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在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售方应在收到收购方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月内将不低于30,000万元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扣税后)通过直接增持或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方式,用于定向二级市场增持全新好(证券代码:000007)股票,且自其增持完成之日起算,转让方增持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

(2)出售方与甲方指定之金融机构签订信托\资管产品相关协议后,根据产品设立要求,委托收购方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30,000万元(扣税后)支付至信托\资管产品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账户内的资金专项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丙方股票(股票代码:000007)使用。

(3)在本协议约定的解锁期完成前,应处于锁定状态。股权转让方购入丙方股票后,拥有股票相对应的分红权和配股权,但该分红权和配股权应与对应股票共同锁定或解锁。

(4)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各方以书面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除非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以下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存在及本次交易所有相关事宜;任何各方关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或有关本次交易的其他任何信息。

三、投资项目已履行程序

已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明亚保险经纪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已出具评估报告,明亚保险经纪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3.78亿元,明亚保险经纪66.7%股权对应价值为9.19亿元,此次产业并购基金收购明亚保险经纪66.7%股权价格8亿元低于评估价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方提供的《股权买卖协议》和《增持协议》以及关于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标的企业明亚保险经纪最近一年又一期连续盈利,预期未来持续盈利增长,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产业基金投资目标要求,也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增持协议》有利于保证并购基金的合法权益,保证投资目标的进一步实现,进而适应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在明亚保险经纪评估价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该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五、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损益将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股权买卖协议》和《增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