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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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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明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长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北碚区梨园村房屋及土地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未付薪酬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债券利息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材料成本上涨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国内整车销量增加,消费税及附加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对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系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的估值变化引起的损益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北碚区梨园村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偿还部分银行融资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明善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4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4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