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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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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3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20,67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产品及服务包括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PVC、改性PVC、PVC生态屋、PVC医药包装材料等PVC新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全产业链产品;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电子交易、现代物流及信息技术等服务。目前公司拥有“环保、新材料和交易所”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的PVC、电石、土壤调理剂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国内名列前茅,拥有PVC产能70万吨,烧碱70万吨,电石112万吨,土壤调理剂等环保产品产能120万吨、碳酸稀土冶炼产能3万吨、稀土氧化物分离产能4000吨。公司以广州为总部,在广州、扬州、乌海建立三个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和内蒙古,业务覆盖广东、内蒙古、江苏、青海和新疆等省区,产品逐渐销往柬埔寨、越南、美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目前,公司的PVC、PVC生态屋、土壤调理剂以及解决方案已销往并应用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2)所处行业情况

①土壤改良产业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安。土壤是人类的“摇篮”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更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利用面临诸多挑战,土壤污染状况严峻,土壤盐碱化、酸化等退化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农作物种植和食品安全。目前我国盐碱地面积高达5亿多亩,其中有2亿多亩经修复可变为潜在耕地。南方地区PH值在5.5以下的酸化耕地约2.5亿亩,盐碱地和酸化耕地合计7.5亿亩。土壤改良是保障土壤资源得以有效利用的必经之路,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必要途径,是生态发展的关键。

“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开展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强调要推进土地复垦、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完成100个农用地和100个建设用地污染治理试点,建设6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根据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的统计,从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可达6,856亿元,远期市场规模更是高达数十万亿元,土壤修复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这一指标在发达国家已达到30%以上。可见,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②PVC新材料产业

Ⅰ、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

PVC是广泛应用于PVC生态屋和装配式房屋、型材、管材、板材、塑料模板等领域,PVC比钢材、水泥和铝材等传统建筑材料节约能源约40%。目前PVC墙体板材、建筑模板以及室内装饰板材在国内外开始广泛使用,PVC建材作为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逐步替代钢材、水泥和铝材等主要的传统建筑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研发生产的PVC生态屋,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属于国务院《装配式建筑的行动方案和指导意见》鼓励发展的装配式建筑。PVC生态屋发挥绿色环保、舒适节能、抗震减灾、建设周期短等诸多优势,具有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优点,其生产、安装、使用全过程都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经济、适用、美观、环保的绿色建筑。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全面推行城市科学设计,发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工程质量,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发展装配式建筑,已上升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是提升我国建筑制造水平的必经之路;更是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2013年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全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

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美丽中国”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PVC生态屋因其环保、节能的特点,在产业旅游景区、酒店别墅及度假公寓、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改造方面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Ⅱ、基础化工材料

a.PVC

PVC是主要的新型通用树脂,在“以塑代钢、以塑代木、以塑代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应用于PVC生态屋和装配式房屋、型材、管材、板材、包装材料等领域。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PVC生产国和消费国,生产产能占全球的40%以上,消费量占全球38%。

2016年下半年PVC价格稳步上涨,行业景气度触底回升,与宏观经济、行业供需、行业开工率有着紧密的关系。近年来需求量持续稳步上升,从2012年的年需求量1,300万吨左右增长到2016年的1,600万吨左右,同时中国PVC出口呈现良好势头,2016年我国PVC出口104万吨,出口增速达到35.06%。

2013年以来PVC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同时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实施,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中东部地区出现部分PVC产能退出,新增产能逐渐向具备发展PVC产业条件的西部地区转移。近年来我国PVC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向规模化、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 PVC企业将呈现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未来PVC将向高端及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PVC专用料、改性PVC和特种PVC材料的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以塑代钢、以塑代木”、国家支持地下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等政策的推动下,PVC在建筑和装饰领域的消费规模快速扩大,海绵城市和节水、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拉动了PVC管道、PVC建材的市场需求。从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来看,“氯碱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国内PVC整体开工率提升至80%以上作为目标。PVC行业的开工率自2012年以来探底回升,保持稳步提升的态势,从52%上涨到2016年的72%。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报告还提到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这将有利于推动PVC产业的发展。

b.烧碱

烧碱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主要应用于氧化铝等金属冶炼,医药、造纸、纺织印染工业和肥皂制造业等。我国是世界上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近年来烧碱产能稳步增长,截至2016年我国烧碱产能达到3,945万吨。

2016年烧碱价格稳步上涨,行业景气度触底回升。近年来烧碱行业的开工率保持稳步提升的态势,2016年烧碱行业的开工率达到80% 。“氯碱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国内烧碱行业整体开工率提升至85%以上作为目标。随着下游行业需求的提升,近年来中国烧碱的表观消费量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6年中国烧碱表观消费量超过3,000万吨。同时我国烧碱出口呈现良好势头,2006年出口量超过100万吨,2010年至今,我国烧碱的年均出口量在200万吨左右。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拉动下,烧碱终端产品市场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将极大地拉动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资,促进建材、家电、服装及日用品等需求增加,进而推动烧碱产品需求持续增长。

c.电石

电石是重要的基础化工材料,可用于制造乙炔气体、生产聚乙烯醇、石灰氮再制备双氰胺等,是电石法生产PVC的主要原料。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电石生产和消费国,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石装置总产能为3,800多万吨,主要分布在发电能力比较集中、石灰石和焦炭、兰炭等资源较为丰富的西北、西南等地区。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电石行业发展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政府支持大型PVC生产企业具有资源优势的西北地区建立大型电石生产基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目前国内大型氯碱企业“电石—氯碱”配套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已形成规模,未来“电石—氯碱”一体化项目在电石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大,商品电石供应量将逐渐下降,需要外购电石的PVC企业因缺乏原料供应难以提高开工负荷;二是环保、安全和交通约束因素增强,严格的环保、运输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任务将持续对电石行业的产能起到调节性作用。

Ⅲ、电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

塑交所是全国唯一一家塑料交易所,是国内最大、配套服务最完善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所,塑交所创立的“塑交所?中国塑料价格指数”是塑料行业的价格风向标。塑交所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塑料行业企业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平台,面向国内外行业企业提供电子交易、仓储物流、信息技术等服务,为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产业发展树立标杆。

公司利用塑交所在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公司现有业务与互联网、现代物流等业务的联动与融合,推动公司产品和业务的发展,推动PVC新材料、土壤调理剂等环保产品以及相关农业开发产品的发展,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塑交所95.64%股权的收购,塑交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公司2014年、2015年财务报表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深得人心,取得较好成效,培育了新动能,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公司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机遇和中央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机遇,奋力攻坚克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鸿达兴业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和产销量和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土壤调理剂、PVC生态屋等环保和新材料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公司通过产业并购、产品和业务创新持续完善产业链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同行业相比具有更好的综合竞争优势。

本报告期,氯碱行业景气度回升,PVC、烧碱价格企稳回暖,公司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完成对塑交所股权的收购,塑交所是全国唯一一家塑料交易所,是国内最大、配套服务最完善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所,塑交所为国内外行业企业提供电子交易、仓储物流、信息技术等服务,塑交所创立的“塑交所?中国塑料价格指数”成为塑料行业的价格风向标,报告期内塑交所各项业务规模和效益稳步增长,为公司带来了较好的利润贡献。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导向,加大土壤调理剂产品和业务在海外的拓展力度,运用公司在土壤修复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的技术支持,加大土壤修复技术及产品的储备,大力发展土壤改良产业,经营效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的政策号召,充分发挥公司拥有的上游生产、下游应用和稀土助剂的优势,发展新型节能环保PVC材料,大力发展PVC生态屋、装配式建筑,开发PVC在家装、农业等方面的新应用,拓宽PVC的下游应用领域,不仅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公司及金材实业完成对塑交所95.64%股权的收购,塑交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塑交所及其子公司。此外,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还增加:西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塑交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柬埔寨有限公司。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2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4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419.76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周奕丰、王羽跃、林少韩、殷付中领取的董事津贴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413.3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经营业绩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领取的董事津贴依照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发放。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17-03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93,458,760.58元,资本公积为38,446,218.77元;2016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8,796,551.64元,资本公积为519,154,296.39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20,67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067,719.1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和发展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3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量及公司与其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同意支付2016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会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炭;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钾公司”)采购原材料原盐;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接受关联方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服务;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蒸汽;公司、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向关联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租赁办公、经营场地和仓库;塑交所向盐湖镁钾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中科装备向盐湖镁钾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预计2017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33,784.44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35)。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6年度报表项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36)。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37)。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徐增、张鹏、王庆山、徐燕参加现场会议,监事周建国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含董事津贴)419.76万元。扣除兼任董事的周奕丰、王羽跃、林少韩、殷付中领取的董事津贴后,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413.36万元。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绩效考核奖金根据高管人员的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经营业绩考核确定。此外,兼任董事的高管人员领取的董事津贴分别依据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发放。上述高管人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审核,公司2016年度高管薪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考核和发放,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高管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临2017-033)。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93,458,760.58元,资本公积为38,446,218.77元;2016年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8,796,551.64元,资本公积为519,154,296.39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20,67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2,067,719.1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和发展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重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增、张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同时,会议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炭;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钾公司”)采购原材料原盐;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接受关联方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劳务服务;乌海化工向关联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蒸汽;公司、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向关联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租赁办公、经营场地和仓库;塑交所向盐湖镁钾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中科装备向盐湖镁钾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预计2017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33,784.44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3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6年度报表项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3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015年6月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两次募集资金(以下分别简称为“2013年募集资金”、“2015年募集资金”)在2016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3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核准,2013年11月25日,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9,855,45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99,997.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811,855.45元(其中:承销费7,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811,85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41.88元。2013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元后的828,999,997.33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23-00010号)审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核准,2015年6月2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发行131,752,3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39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649,533.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061,752.31元(其中承销费9,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4,061,75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781.64元。201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元后的964,649,533.95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3-00009号)审验。

(二)本期(2016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转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82,900.00万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81.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万元。

注2: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10.99万元、验资费5万元、律师费77万元、信息披露费312万元。

注3: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实际转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96,464.95万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06.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058.78万元。

注2: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6,071.02万元,其中:16,058.78万元为募集资金,12.25万元为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因四舍五入原因,尾数合计数有所差异)

注3: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13.18万元、保荐费200万元、验资费8万元、律师费95万元、信息披露费50.65万元。

注4: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中的12.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非公发信息披露费7.95万元,除此以外,本报告期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扬州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扬州邗江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中行扬州东区支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下属网点广州高教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5年6月29日分别与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建行乌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2015年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度,公司2013年募集的资金除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和银行询证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外,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度,除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信息披露费、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和银行询证费用外,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不存在其他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外,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上述两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募集的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募集的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下转2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