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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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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0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字[2017]7834-3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4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司养猪规模、扩大业务量,将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为部分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合作伙伴,以及合作养殖场(户)进行融资担保。

为此,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9.16%,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为公司开发的重要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担保前须经公司风险评估,并办理相关业务人员和业主为公司反担保、联保等措施以进一步规避风险。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养殖场(户)或优质合作伙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风险防范:(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担保;(2)要求借款的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3)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5)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且公司与其均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客户能及时解决发展所需,又通过授权额度的限制,确定了该项工作风险的可控性。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制度文件及实际实施过程,公司针对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确定了其风险可控性。

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促进公司饲料及其他附属产品的销售以及养殖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调整对外担保额度,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同意本次担保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并取得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和会议纪要,保荐机构认为:

天邦股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拟进行的上述对外担保事宜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2017年度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7,5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4,500万元,对外担保8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其他说明

若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对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超过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昆股份”)采购饲料原料。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在新疆泰昆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一职,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及10.1.5条规定,泰昆股份符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公司与泰昆股份所发生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发现与泰昆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现将与泰昆股份历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尉安宁先生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具体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13年度-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东路泰昆大街369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畜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养殖业。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昆股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泰昆股份截至2016年度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关联方股东结构: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在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一职,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及10.1.5条规定,泰昆股份符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公司与泰昆股份所发生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往来的产品是公司饲料原料:50%棉粕。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的分子公司依据采购需求,与泰昆股份所属的分子公司分别签订棉粕销售协议,采购价格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统一参照市场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植物蛋白豆粕的单个蛋白价格按蛋白定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1、泰昆股份向天邦股份提供饲料原料产品的品种、规格:

饲料原料:50%棉粕,订购数量以公司及分子公司采购订单为准。

2、定价原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

3、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泰昆股份提供给天邦股份的货物价格以及其他有关条件不偏离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4、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收到发票3日后付款。

5、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在具体合同中对质量作出特别约定;没有国家、部委和行业标准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

泰昆股份作为公司的饲料原料供应商,拥有较好的资源和质量优势,具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基于公司和泰昆股份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企业信誉,双方合作已久,符合彼此发展需求。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从泰昆股份购买棉粕原材料,以满足公司饲料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生产需要。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占比不高,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其中关联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昆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并已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尉安宁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告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泰昆股份2017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泰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宁边东路泰昆大街369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畜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养殖业。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泰昆股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在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第10.1.3及10.1.5条规定,泰昆股份符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的规定,公司与泰昆股份所发生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往来的产品是公司饲料原料:50%棉粕。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的分子公司依据采购需求,与泰昆股份所属的分子公司分别签订棉粕销售协议,采购价格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统一参照市场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植物蛋白豆粕的单个蛋白价格按蛋白定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1、泰昆股份向天邦股份提供饲料原料产品的品种、规格:

饲料原料:50%棉粕,订购数量以公司及分子公司采购订单为准。

2、定价原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

3、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泰昆股份提供给天邦股份的货物价格以及其他有关条件不偏离提供给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4、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收到发票3日后付款。

5、质量标准:货物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在具体合同中对质量作出特别约定;没有国家、部委和行业标准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

泰昆股份作为公司的饲料原料供应商,拥有较好的资源和质量优势,具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基于公司和泰昆股份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企业信誉,双方合作已久,符合彼此发展需求。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从泰昆股份购买棉粕原材料,以满足公司饲料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生产需要。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占比不高,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其中关联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的相关程序。

六、 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17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7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NingBo Tech-bank Co.,Ltd.”变更为“Tech-bank Food Co.,Ltd.”,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说明

1、明确公司属性,消除地域限制

公司原名没有行业属性,给很多投资者理解公司定位带来困难。此外,原名也不利于利用公众公司影响力,帮助公司建立在消费者中的品牌地位。第三,随着公司的业务布局已经由宁波拓展到了全国,并开展了境外投资经营,消除地域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展现公司愿景和实力。

2、吻合公司战略定位

公司于2015年全面梳理了经营战略,提出了“以食为天,应和立邦”的新的企业宗旨,立志做国际一流的、绿色的、健康的动物源食品供应商,并为此剥离了一批与战略无关的业务。公司新的发展战略需要在公司名称上得到体现。而且食品行业是传统行业,公司变更名称不存在籍此哗众取宠炒作二级市场可能性。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相应要求

公司曾获得中国名牌、浙江著名品牌等荣誉。公司原有名称“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已经出现抢注我们命名权事件,工商部门也多次要求公司增加行业属性,避免被恶意利用,保护公司商誉。

4、行业已经有很多先例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动物养殖业务,也是为食品行业提供原料,很早就明确了公司属性,并变更了公司名称。

三、公司更名的核查情况

1、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 对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的要求,自检结果如下:

①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及经营情况

② 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说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相匹配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了食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从生猪育种开始,追溯到饲料喂养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公司开展的主营业务无一不是为了生产全程可控的,安全、美味、健康的食品,在全产业链发展的过程中,饲料、疫苗板块都紧密服务食品板块,是食品板块强有力的支撑。

对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要求:“上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新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16年1月-12月,食品板块业务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收比例达到51.32%,

因而,公司食品板块营业收入占比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要求,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主营业务定位,与主营业务匹配,新的公司名称更加清晰地定位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理念。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124”,仍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3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尉安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鲍金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鲍金红女士简历:中国国籍,1972年2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94 年至今执教于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现任教授。

担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1年12月至今兼任湖北省保险学会理事,2012年1月至今兼任湖北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

鲍金红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正式,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鲍金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核实,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4、《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注意事项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会议室;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夏艳

电 话:021-54484578

传 真:021-54484520

本次会议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乌江工业园通江大道会议中心

邮编:200233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沈伟平先生、财务总监张志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宇先生、独立董事许萍女士、保荐代表人吴卫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