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我公司出资700万元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该事项已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整,我公司仍持有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史强军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0,217,978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57,743股,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217,978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58,46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75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1,757,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90,217,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190,217,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90,217,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刘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