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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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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82版)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达华智能:2016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6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6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6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岑赫先生、刘杰先生、曾广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501,012,519.05 元,其中营业收入3,464,881,973.41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11,351.37 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67,136.34 元,实现净利润35,535,503.96 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501,012,519.05 元,其中营业收入3,464,881,973.41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11,351.37 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67,136.34 元,实现净利润35,535,503.96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553,550.4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81,953.56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7,519,869.85 元,因此,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501,823.41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讨论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备案,同时告知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及禁止内幕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提供有力保障。从整体上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持续强化内控制度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并出具《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资产中,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分别承诺了2016年度的应实现的净利润,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承诺了2016年1-6月应实现的净利润。其中: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实现了承诺的净利润;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1668万元,实际实现849.23万元,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其原股东将利润承诺差额818.77元应按投资协议约定进行补足;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2213万元,实际实现2099.37万元,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其原股东将利润承诺差额113.63元应按投资协议进行补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中,对公司承诺2016年度净利润的公司,江西优码、广州圣地、金锐显、润兴租赁均完成了各自利润承诺,武汉世纪金桥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额818.77万元需向公司进行补足。北京慧通九方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额113.63万元需向公司进行补足。武汉世纪金桥及北京慧通九方原股东按投资协议分别补充未完成净利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发表了鉴证意见;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金锐显2016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参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其股票254万股,原始持有价格为6.11元/股。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于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组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审核报告》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7年4月19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达华智能:2016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6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501,012,519.05 元,其中营业收入3,464,881,973.41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11,351.37 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67,136.34 元,实现净利润35,535,503.96 元。(所有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下同)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501,012,519.05 元,其中营业收入3,464,881,973.41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11,351.37 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467,136.34 元,实现净利润35,535,503.96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553,550.4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81,953.56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7,519,869.85 元,因此,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501,823.41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定,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运行的内部环境、投资风险识别与防范、过程控制、检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公司2016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基于事实基础的,2016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董事提交《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严格履行了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其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建议采取切实措施,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6年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5,074,860.9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5,074,860.91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44,583,276.19元(其中利息收入 1,974,968.55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2016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55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共使用505,074,860.91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年度)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鉴证意见:达华智能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业绩承诺公司

及其原股东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和收购资产中,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世纪金桥”)、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优码”)、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通九方”)、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圣地”)、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及以上公司原股东分别承诺了2016年度应当实现的净利润。

一、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具体情况

1、2015年10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世金桥49.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8,330.00万元收购武汉世纪金桥原少数股东黄道吉、蒋晖持有的49.0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武汉世纪金桥100.00%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武汉世纪金桥、黄道吉、蒋晖向本公司保证,武汉世纪金桥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53.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668.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843.00万元。

如果武汉世纪金桥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武汉世纪金桥原少数股东应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形成的税后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形成的税后利润中的较低者。

2、2015年10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9.0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21,176.64万元收购江西优码原少数股东董学军、李国权、涂凌、万勤、王婷持有的49.02%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江西优码100.00%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江西优码、董学军、李国权、涂凌、万勤、王婷向本公司保证,江西优码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5.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555.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543.00万元。

如果江西优码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江西优码原少数股东应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形成的税后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形成的税后利润中的较低者。

3、2014年9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2,190.00万元收购子公司广州圣地少数股东石规琴、陈廖珶、杨涛、陈霞持有的20.0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州圣地70.98%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张晓华、石规琴、杨涛、陈霞、陈廖珶向本公司保证,广州圣地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15.74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69.54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44.00万元。

如果广州圣地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广州圣地原少数股东应对达华智能进行现金,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

4、2014年6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9,242.00万元收购子公司慧通九方原少数股东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持有的48.9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北京慧通九方100.00%股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向本公司保证,北京慧通九方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83.0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92.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213.00万元。

如果北京慧通九方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北京慧通九方原少数股东应对达华智能进行现金,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于2015年11月成功收购金锐显100%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金锐显原股东方江涛、韩洋、梁智震及深圳金锐扬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金锐显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00.00 万元、7,590.00万元、8,728.50万元,且金锐显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在承诺年度内,若金锐显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金锐显业绩承诺股东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对达华智能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北京汇融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金锐显各业绩承诺股东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该业绩承诺股东应获得的对价÷(本次交易总对价-3,800.00 万元)]

6、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亿元收购方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融资产-融达通元3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融资产”)持有的购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合计40%的股权。

珠海晟则、中融资产承诺:润兴租赁2016年-2018年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不低于3亿元、4亿元、5亿元;或润兴租赁2016年-2018年各期期末累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将不低于3亿元、7亿元、12亿元。

在承诺年度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润兴融资租赁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当期期末过往承诺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过往承诺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据,业绩承诺方应在前述专项审核 意见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润兴融资租赁进行现金补偿,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过往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过往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过往年度累计已补偿的金额。珠海晟则和中融资产分别按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比例承担现金补偿。

二、业绩承诺公司及其原股东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各业绩承诺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情况

武汉世纪金桥、江西优码、北京慧通九方、金锐显、润兴租赁业绩承诺实现结果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各公司2016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其中广州圣地为半年度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形成的税后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形成的税后利润中的较低者。

注2:广州圣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赌期为2016年1-6月,其它业绩承诺公司对赌期为2016年全年。

综上,江西优码、金锐显、润兴租赁及以上公司原股东2016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数,广州圣地及其原股东完成2016年度1-6月份业绩承诺。武汉世纪金桥、北京慧通九方未实现承诺利润。

(二)未实现承诺利润原因及补足措施:

武汉世纪金桥、北京慧通九方业务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未实现承诺利润。

武汉世纪金桥及原股东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额818.77万元,武汉世纪金桥原股东需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补足。

北京慧通九方及原股东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额113.63万元,北京慧通九方原股东需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