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3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8.40万股,激励对象为53名。本次实际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84.30万股,未能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10万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2%;

注:首次授予事项中由于参与激励的对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推迟了限制性股票对其的授予时间,待其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会再履行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程序;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8万股,激励对象为9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名,该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锁要求。上述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9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名,该9名激励对象均达到100%解锁要求。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3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37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状态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5 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8、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4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 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9、2016年4 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8,180.00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608,980元对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陈力生先生四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44.22万元对胡建军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14万元对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4.91元/股。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31.60万股减少至55,427.50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上述三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4.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为此,同意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上述三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4.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为此,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此外,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肖华先生、陈宇腾先生、曾炎先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到100%解锁条件。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三位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5,431.60万股减少至55,427.50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5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由“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2、证券简称由“蒙发利”变更为“奥佳华”。

3、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614”,保持不变。

二、公司名称或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以“为客户提供智能健康产品+服务”为使命,从2011年开始着手从“产品制造”模式向“产品+服务”的模式转型,通过“挖掘需求、服务客户、自主研发、精益制造及全球行销”一体化价值链经营,持续构建和优化经营资源,提升经营能力。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新业务模式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公司也由单一制造型企业发展成为全产业链运营的客户服务型企业。

公司旗下奥佳华(OGAWA)品牌曾被美国“读者文摘”杂志评为亚洲最有价值的两个品牌之一,在亚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品牌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与发展,全球已布局702家门店(其中国内布局450家),品牌美誉度逐年提升。

奥佳华品牌聚焦于高端百货和Shopping Mall渠道,产品系列以蒙发利自主研发的智能化按摩椅为核心,辅以从头到脚各部位专项适用的专业按摩器具系列,定位服务于商务精英、商旅人士、有消费能力的注重健康保健的中老年人群,是公司大健康产业的核心资产和业务模块;目前该品牌在亚洲市场的年销售已近十亿元的规模,每年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年销售产品数十万台,积累了一批的忠实客户。

从去年起公司推出了具有智能检测和智能程序推送等服务功能的按摩椅,为了更好地挖掘存量客户,快速积累数据,提升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公司需要将销售端的品牌和研发、制造、服务端的品牌形象有机统一,整体策划赋予新的服务内容,清晰传递出智能健康服务的品牌形象。

基于以上原因考虑,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够准确地体现公司的经营特征和业务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公司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巧巧女士,财务总监苏卫标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家双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6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2017年5月16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

议案1至议案8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登记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巧巧、郑家双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蒙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37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7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138.32万元,比上年增长21.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5,103.05万元,比上年增长39.03%。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03.05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006.1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3名,其中50名激励对象达到100%解锁要求,另3名无法100%解锁,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未达成部分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十、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十一、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的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7、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8、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9、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1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3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