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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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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宫强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马千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本年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58,081万元,比上年159,848万元下降1.1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下降0.80%;累计实现利润总额7,460万元,比上年13,343万元下降44.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4万元,比上年9,519万元下降38.19%。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945,005.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6,894,500.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8,891,722.93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820,942,227.84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股本总数610,83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派红利61,083,36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9,858,867.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1,573,216.05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于建青、范忠廷、包敦安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15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8、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进行了回避。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0、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1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孙茂健先生、宋西全先生、马千里先生、高峰先生、樊玮女士、范忠廷先生、包敦安先生、邹志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范忠廷先生、包敦安先生、邹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将分开进行。董事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1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其他上市公司的津贴水平制定,符合有关规定;津贴发放标准经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茂健先生,中国籍,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烟台张裕集团香槟酒公司经理,烟台张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峰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开发区支行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烟台新闻中心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国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芝罘区国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樊玮女士,中国籍,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科科长,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常务副主任。2015年8月起任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樊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范忠廷先生,中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保险经纪人。曾任山东烟台财政学校教研室副主任、将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02年2月起任烟台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范忠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范忠廷先生自2014年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包敦安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民进党员,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青岛海尔集团销售经理,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起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包敦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包敦安先生自2015年4月起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邹志勇先生,中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山东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院长。2014年起任齐鲁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邹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邹志勇先生自2017年3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立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6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16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王蓓女士、张庆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监事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王蓓女士,中国籍,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氨纶厂财务处科员,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王蓓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股。

张庆金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曾任烟台市电子工业局科员、副科长、科长,烟台信息产业局科长,烟台市综合信息中心副主任。2012年8月起任烟台市国资委专职监事,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张庆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士达”)系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向其销售芳纶系列产品、购买芳纶纸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纸品”)系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纸管,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投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向其出租生产所需的厂房土地及其办公场所,并向其提供其他综合服务。

2017年公司预计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与2016年基本相同,公司拟继续与其签订购销合同、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与烟台民士达的预计交易金额为6060万元,与裕兴纸品的预计交易金额为476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7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宫强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30.20%,主要原因是民士达公司扩产后市场开拓进展较慢,芳纶纸的产销量未达到计划目标,其对本公司芳纶纤维的采购金额低于预期(年初预计采购数量700吨,实际采购数量458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请见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烟台民士达

烟台民士达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茂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内2号,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255.58万元,股东权益为21,598.2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480.50万元,净利润952.14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裕兴纸品

裕兴纸品注册资本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思源,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J-1小区,主营业务为纸管、纸板及相关纸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24.41万元;股东权益为1994.0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533.99万元,净利润475.33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泰和新材集团49%的股权,裕泰投资同时是烟台民士达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其14.4%的股份;本公司直接持有烟台民士达1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裕兴纸品系泰和新材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的规定,裕兴纸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烟台民士达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美达?间位芳纶短切纤维、沉析纤维;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浆粕;民士达?芳纶纸。

规格、数量: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乙方(指烟台民士达,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乙方销售芳纶产品;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按所需品种向甲方销售芳纶纸,具体数量以收货单确认的数量为准。

价格:泰美达?间位芳纶沉析纤维和短切纤维如有市场价格,参照甲方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成法确定,生产成本利润率不低于甲方同期常规本白过滤短纤的平均值。

泰普龙?对位芳纶短切纤维、浆粕,民士达?芳纶纸参照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

具体的销售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为准。

库存处理品售价按照库存产品的账龄和性能,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生产成本利润率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付款方式及时间: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结算账期参照销售方公开销售产品的客户平均收款账期,原则上结算期不超过3个月。

交货方式、地点:送货至买方仓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与烟台民士达的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向乙方(指烟台民士达,下同)提供水、电、蒸汽、劳保用品、备品备件、污水处理及食堂、安全保卫、班车、商务用车、宿舍等服务。

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综合服务费用2万元(涵盖甲方提供的食堂、安全保卫、班车、宿舍等后勤项目服务)。

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可在实际发生时单独签署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服务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与裕兴纸品的购销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纸管。

规格、数量和价格: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根据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发货,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上一年度实际成交价格制订。具体规格、数量和价格以乙方开具并经甲方确认的销货清单为准。

上述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乙方根据需要采购其它规格的纸管,可根据市场行情与甲方协商决定其价格。

付款:甲方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原则上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款。

交货方式、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仓库。

包装物:为促进资源节约,实现循环利用,甲方可按每个0.45元的价格将纸管包装箱交由乙方回收使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公司与裕兴纸品签订《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4、与裕兴纸品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泰祥投资,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1#车间、锅炉房给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的厂房面积为10,286.62平方米,租赁费用为每月8元/平方米,月计82,292.96元。

甲方提供乙方园区安全、卫生等服务,每月收取管理费30,859.86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泰祥投资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5、与裕兴纸品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东三间办公室(136.74平方米)、三楼一间宿舍(25.2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裕兴纸品,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月计2,429.10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1.50万元;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的电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裕祥化工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裕兴纸品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协议有效期进行适当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烟台民士达销售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是为了依托烟台民士达的芳纶纸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裕兴纸品采购纸管,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裕兴纸品出租厂房土地、向两家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与其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署的《购销合同》、《综合服务协议》;

3、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裕兴纸品签署的《购销合同》、《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下转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