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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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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占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占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永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应收账款同比上升77.49%,增加约2亿元,变动原因主要是本期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了2.1亿元。

期末预付款项同比上升100.88%,增加约2.8亿元,变动原因主要是本期贸易形成的预付账款较多,其中化肥贸易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约2亿元,煤炭贸易预付款较期初增加0.8亿元。

期末预收款项同比上升59.75%,增加约2.56亿元,变动原因主要是本期贸易形成的预收账款较多,其中化肥贸易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约2.9亿元。

期末应交税费同比上升31.36%,增加约0.2亿元,变动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业务较多,形成的各种税费都有所增加。

期末应付利息同比下降75.08%,减少约0.54亿元,变动原因是本报告期兑付公司债的本息,兑付公司债利息约0.6亿元。

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下降38.78%,减少约8.1亿元,变动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兑付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公司债本金8.27亿元。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48.82%,营业成本同比上升51.31%,变动原因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碱类产品的产销和煤炭贸易业务都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比都上升。

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78.3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碱类产品的产销和煤炭贸易业务都有所增加后,相应的税金及附加也增加。

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上升348.9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的联营企业盈利,公司确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债兑付兑息。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即“11远兴债”)于2017年1月13日摘牌,2017年1月17日完成债券兑付兑息。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11远兴债”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1000433,发证日期:2016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中源化学将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将有利于降低中源化学的税负,提高中源化学及本公司的业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