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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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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04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7-044号),预计总资产584,539.31万元。随着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深入,通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梳理,预计总资产为4,086,087.66万元,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于2016年9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但截止2016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交割及过户未完成,因此公司对持有的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的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以净资产份额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

对于拟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相关会计处理,目前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无明确的规定,且该业务为非经常性业务,属偶发事项。公司参考了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6]32号),上述文件中对持有待售描述如下:“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直接相关的负债。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认为对持有的冠捷科技资产和负债应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较业绩快报的以净资产份额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示更为合理,因此将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冠捷科技资产、负债分别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列报。

综上,本次变动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指标均不产生影响,仅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引用了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的审计结果,由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以2016年度报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靳宏荣先生、总裁陈小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文彬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宋艳艳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