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玉英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762,344,416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60.138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44,323,805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4965%;(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718,020,611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56.6417%。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344,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21,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高菁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莎琳、姚远、韩建春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以上股东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俞明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上述董事的简历及相关意见等内容详见2017 年4月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给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2.1 选举刘若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2选举赵治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3选举张洋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4选举高菁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5选举王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6选举俞明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7选举莎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8选举姚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2.9选举韩建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2,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5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薛晓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3%以上股东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提名周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监事会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2017 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1选举薛晓群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19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876,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

3.2选举周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00,19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876,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993,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21,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磊、沈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王今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由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今金,男, 1984年出生,剑桥大学电子工程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1月毕业于剑桥大学,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研发部科学家,2017年2月至今,任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科学家。

王今金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新余超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新余印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51%的合伙份额,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龙生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己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龙生股份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90,505.52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1,05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660,803.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794,233,607.44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2,175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八、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

2、增资金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万元对光启超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光启超材料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实收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股份”或“公司”)仍持有光启超材料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龙生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己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龙生股份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光启超材料资金金额为4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光启超材料注册资本为62,000万元,实收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62,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7786XU

法定代表人: 刘若鹏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一道9号软件大厦301-306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 ;高端功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光启超材料总资产为19,913.24万元,净资产为19,753.63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6.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光启超材料增资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及光启超材料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光启超材料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龙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增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刘若鹏博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若鹏博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刘若鹏博士简历见附件一。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事赵治亚(召集人)、董事高菁、独立董事姚远;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韩建春(召集人)、独立董事莎琳、董事高菁;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姚远(召集人)、独立董事莎琳、董事赵治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姚远(召集人)、独立董事韩建春、董事赵治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十八万元(税前),每年度按月平均发放,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税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7 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赵治亚博士为公司总经理,蒲永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轶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传真号码:0755-86329077

电子邮箱:longsheng@longsheng988.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17 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李雪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李雪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刘天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刘天子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匹配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公司调整了组织架构,新组织架构详见附件二。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7 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7 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2017 年 4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若鹏,男,1983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委、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曾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2014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0年1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并从2012年7月至今担任“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8月至今,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5年2月至今,任Martin Aircraft Company Limited (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号:MJP)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若鹏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博士通过其控制的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5.9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赵治亚,男,1976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9年,任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研究助理;2010年1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并从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3年11月至今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秘书长;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 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超材料及其相关器件关键技术研发”主题项目首席专家,2016年入选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赵治亚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达孜映邦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蒲永伟,男,1966年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复合材料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研究所技术员、主管工程师;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复材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蒲永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菁,女,1968年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航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中航机电公司总部财务部项目总会计师。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风控负责人。

高菁女士持有公司7,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轶,女,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国际经济专业与澳门大学欧洲研究专业双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历任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投资经理、总裁秘书;2002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商人银行部高级经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深圳市香榭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执行官、首席投资官和首席投资官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光启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1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雪,女,1988年出生,经济学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中心审计副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审计与检查委员会审计主管;2017年4月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主管。

李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天子,女, 1986年出生,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曾先后任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市合一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3月至4月任深圳光启梦想科技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3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天子女士持有公司1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公司新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17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周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周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周阳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光启超材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光启超材料增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阳,男, 1983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日至2013年12日,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及审计部审计经理;2014年0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审计与检查委员会审计总监。

周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25,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2日下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经论证,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4月26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 2017年4月12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2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