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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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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彦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中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30,72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2%;其中,通过自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4,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2%;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5,98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增减因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济南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济南鲁商地产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蓝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电工程;假山喷泉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林木养护;种植、销售、租赁:花卉、苗木(凭许可证经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明时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收购安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博明时装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6年2月2日发行,债券简称:16鲁商债;代码13520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利率:6%。公司已于2017年2月3日支付了自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共计1.2亿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彦勇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7-013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全票通过《关于全资下属公司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向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5.225%,该项借款主要用于临沂市北城新区鲁商中心项目建设,以该项目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议案》,同意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出租其位于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楼的酒店项目,由银座泉城大酒店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进行酒店经营。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14号)。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15号)。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全票通过《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增资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博明时装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346.2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后,上海博明时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同时,将“上海博明时装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鲁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将营业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家具、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建筑材料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7-014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鲁商置业”)向关联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出租其位于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楼的酒店项目,由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进行酒店经营。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已履行相关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

负责人:周立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该酒店项目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楼,山东省鲁商置业将该酒店项目租给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进行酒店经营。

(二)定价政策

本次租赁价格考虑酒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面积与功能结构、经营模式等因素而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

主要包含酒店主楼客房(包括健身房及客房区域),共计245间;餐厅(包括宴会厅、多功能厅、自助餐厅、厨房、行政酒廊、包房及相关配套等用房),酒店附属设施,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能源及供水(冷热)、消防、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厨房设备,办公设备、PA设备、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须经双方认可)。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自 2017年 5月起到2022年5月止。本租赁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山东省鲁商置业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合计2580万元,租金支付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每年租金需在当个自然年度12月1日前付清。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向山东省鲁商置业支付租金时,山东省鲁商置业需向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开具出租方对应计征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山东省鲁商置业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山东省鲁商置业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租赁价格考虑酒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面积与功能结构、经营模式等因素而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的议案》,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7-015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座地产”)向关联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已履行相关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

负责人:周立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鉴于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已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楼酒店部分进行酒店经营,为实现鲁商国奥城项目商业的统一管理,山东银座地产根据银座泉城大酒店的经营范围,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租赁的物业进行商业管理,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公司为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管理服务范围

为实现鲁商国奥城项目商业的统一管理,山东银座地产根据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其租赁的物业进行商业管理,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

2、管理服务的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共60个月,自 2017年 5月起到2022年5月止,管理服务期满,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如要续约,必须在管理服务期满前90天向山东银座地产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签订管理服务合同。

3、管理服费用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用合计214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每12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每年管理服务费需在当个自然年度12月1日前付清。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山东银座地产是一家从事商业项目策划、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山东银座地产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公司为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223 公司简称:鲁商置业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