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刘科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幸建超先生、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及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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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1.8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1.9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5.1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装饰工程项目支出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0.5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发放上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5.7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5.8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2016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7.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65.15%,主要系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8.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87.6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9.报告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10.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88.93%,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减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部分股票而本期未减持奥普光电股票所致;
11.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415.1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客户赔款所致;
12.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577.4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3.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02.3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同比增加93.0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大幅下降所致;
15.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亏损51.11万元转为盈利2,342.49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主营产品供需两旺以及公司强化运营管控,主力产品电容、电阻及电感等盈利大幅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6.4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各项税费支出增加所致;
17.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1.8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所致;
18.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7.6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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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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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幸建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4月24日 15:00—2017 年4月25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幸建超先生。
7.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7年3月21日及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5,233,111股。根据已实施的《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在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共6,449,860股对应的投票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888,783,251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228,40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69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14,11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8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 227,79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63%。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61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84%。
公司董事刘科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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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林映明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科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委托公司董事兼总裁王金全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幸建超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新建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厂房的议案》
公司投资8,627.8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6,690.06万元,土地费用1,603.25万元,基本预备费334.5万元),用于建设单层钢结构和两层钢混结构厂房,面积合计为27,334㎡(其中:单层钢结构厂房约10米高,面积约为3,834㎡;双层钢混结构厂房的单层层高约5米,面积约为23,500㎡)以及配电、供水、空压机房等配套设施工程。
由于本次新建厂房尚需报请城建规划等部门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预算投资额度内,全权处理本次投资新建厂房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新建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厂房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子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在位于风华电子工业城内西北角的102地块新建单层钢结构和两层钢混结构厂房,用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所需新增厂房,包括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程”)技改扩产所需新增厂房以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技改扩产所需租用的厂房。
2.公司于2017 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 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厂房的议案》,公司将投资8,627.81万元用于本次新建厂房项目。
3.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风华电子工业城内西北角的102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29,15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单层钢结构和两层钢混结构厂房,面积合计为27,334㎡,容积率为1.253。其中:单层钢结构厂房约10米高,面积约为3,834㎡;双层钢混结构厂房的单层层高约5米,面积约为23,500㎡。
(2)配电、供水、空压机房等配套设施工程。
5.用途:
(1)其中7,334㎡的新建厂房用于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工程”)新增年产300吨瓷粉、新增年产500吨钛酸钡粉项目所需生产厂房。
(2)其中20,000㎡的新建厂房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新增年产2,700万只微波介质谐振器、新增年产900吨的微波介质粉体项目所需租用的生产厂房。厂房建成后的二次装修工程由国华公司依据实际生产所需自行投入装修,相关费用未纳入本次厂房投资预算。
6.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1.5年,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
7.项目投资概算:投资总额8,627.8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6,690.06万元,土地费用1,603.25万元,基本预备费334.5万元)。
8.资金来源:自筹。
三、本次投资新建厂房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公司对策
1.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新建厂房,主要系基于满足公司主营银浆、瓷粉、微波介质谐振器等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生产单位的技改扩产新增场地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子材料的生产规模,优化生产布局,增强公司电子材料的综合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一是满足公司主营微波介质谐振器的控股子公司—国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求。国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产品为应用于移动通信基站滤波器中的谐振器。近几年,国华公司通过不断强化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能连续几年快速增长,已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经营业绩连年翻番,近三年实现净利润分别达134.37万元、712.50万元、1,533.3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达505.54%、430.25%、115.21%。国华公司现已成长为部分国际一流企业在国内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力,打破了该领域长期被日本、美国先进同行垄断的局面。根据国华公司发展规划,近两年将持续加大技改扩产投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及经营业绩,但国华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其进一步的扩产需求。为实现股东权益和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本次部分新建厂房完工后将按市场价出租给国华公司使用,以满足其未来发展需要,加快公司的投资回收。
二是满足公司因主营产品产能扩张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以及持续提升公司材料国产化进程的需要。公司分公司电子工程以生产电子元器件所需的浆料、瓷粉等电子材料为主,重点为满足公司主营产品MLCC、电阻、电感等产品生产单位的内部供应。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大对主营产品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的投入,对电子材料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材料国产化比率,有效降低公司主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电子元器件在核心材料方面的竞争力,结合公司主营产品的发展规划,公司需新建厂房以满足主营电子材料的电子工程公司产能扩张的需求。
2.风险及对策
公司本次投资新建厂房的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可能会受工程进度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公司投资新建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用关键材料与器件项目厂房及时投入使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7-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7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黄智行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