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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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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66 公司简称:蓝光发展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巧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勇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017、018、020、031号临时公告。

2、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资产支持票据。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028、030、032号临时公告。

3、2017年3月7日,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原《顺鑫蓝光牛栏山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自2017年3月7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027号临时公告。

4、2017年3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张远坚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蓝光和骏拟受让张远坚、欧吉阳合计持有的惠州市和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总对价约为12.46亿元。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038号临时公告。

1.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巧龙

日期 2017-4-24